2016年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威海)809综合B之《刑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答案】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功包括两种情况
①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立功
这种立功包括两个条件:
a. 犯罪分子必须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行为,这是立功成立的前提条件,小具备这一条件就谈小到立功。至于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还是较轻的犯罪,不影响立功的成立,但有可能影响到量刑的轻重。
b. 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必须属实,这是立功成立的实质条件,没有这一条件就没有立功。如果经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所谓他人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存在,不仅不是立功,而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追究犯罪分子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因各种原因无法查证,就不能确认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属实,也就不能认定犯罪分子的揭发行为是立功。
②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
这种立功是由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而侦破其他案件,犯罪分子所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重要的线索,是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正是由于犯罪分子所提供的重要线索,才使得司法机关侦破了其他案件。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立功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有利于刑事司法活动的行为也应当视为立功,只要对刑事司法活动有利,都可以认为是立功表现。
(2)立功的类型
①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较轻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一般犯罪的案件;
②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严重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重大犯罪的案件。立功种类与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按照《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一般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先自首后立功的,如果只是一般立功,依照对自首犯的处罚原则处理就可以了; 如果是重大立功,刑法规定的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表明了在立法上对既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鼓励原则。
2. 简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答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包括:
(1)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2)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过失重伤罪。
(3)侵犯公民性自由权利或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罪,狠裹儿童罪。
(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5)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6)侵犯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7)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8)侵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包括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9)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
(10)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罪、虐待罪、骗儿童罪。侮辱少数民遗弃罪、拐
3. 简述刑罚执行制度。
【答案】刑罚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
(1)减刑制度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①减刑的条件
a. 对象条件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 实质条件
第一,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
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第二,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c. 限度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②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2)假释制度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①假释的条件
a. 对象条件
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不属干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死缓减刑后可以假释,但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实际上已改变了原来的刑种,只要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b. 限制条件
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第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第三,如果有特殊情祝,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卜述刑期的限制。
c. 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后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②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4. 大赦与特赦有何不同?
【答案】大赦一般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多数的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