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文化软实力”无论在什么时代都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科技和文化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环境下的政策制度是保证文化事业的稳步发展和后续保障的准入标准。文化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标准之一,文化实力的强弱关系到国家实现总体目标、提高竞争力;关系到国家民主治国要义和国家凝聚力;关系到全球生存环境多样性等等。然而即使经济发展迅速,也填满不了文化缺陷的木桶效应,民间文学艺术是水桶的一块木板,在这国际文化相互冲击的时代,民间文学艺术在这种中西文化碰撞之下作用更加凸显,保护传统民间文化的多样性在全球已成共识,我国在国际潮流中如果要想有保存文化特性站稳脚跟的实力,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将会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坚固基石。
民间文学艺术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常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充分表现出各民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它是各民族历史文化的象征,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但是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尤其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文化保护实践中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屏障,文化传承动力不足,显现出宗教化、封闭化、利益化的倾向,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纠纷矛盾升级,导致法律功能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随着当前国际、国内发展文化合作的协议及政策,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政策的强势推动下,使以新疆为代表的多民族地区对法律制度保护的需求越来越来强烈。因其天然的特征、文化的多样性及现代化过度的进程等,使新疆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特殊性的地域方位,成为保护制度难以抉择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这正是值得研究的好素材。本文在对其进行实证研究的同时,在提升保护制度的现实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为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宗旨、权利主客体制度、保障传承人及传承活动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提供资料,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构建地方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制度为基础,完善以著作权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目的,进行阐述。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交代了本文写作意义、写作方法、研究思路和可预想的结果,整体上把握了文章主旨。第二部分以民间文学艺术概念展开,梳理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渊源、形成原因、特点范围等方面,总结和解读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和价值。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国国内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立法实践,探索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路径。第四部分从国际社会、区域组织及别国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制度保护历程出发,论证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必然性的理论基础,并指出我国的出路。第五部分从选取我国新疆世居少数民族之一的哈萨克族民间文学艺术为个案,尝试从历史状况和具体案例纠纷审视当前知识产权体系下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正当性,并基于我国国内具体立法、司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重构著作权为基础的制度保护模式,即著作权制度模式下以专项特殊权利保护制度,来重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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