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1999(有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宪法学1999
一、试论我国现行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25分)
[解答]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当前所走的道路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宪法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说来这一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 为国家在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成为根本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于序言中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 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统一多民族国家结构三部分所组成的国家根本制度,并各具特色: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特别行政区划的高度自治。
现行宪法在总结以往宪法对国家性质规定经验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国家性质进行了明确全面的规定。首先,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次,宪法还在序言中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基础作了规定,指出将进一步继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进—步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再次,现行宪法通过宪法修正案,强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在政权组织形式层面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扦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再由扦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在国家结构形式中,特别行政区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特别地方。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我国领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地方。它的“特殊的法徘地位”主要表现在:(1)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一个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2)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主体,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各种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专门制定的基本法律确定,这种基本法具有特别法的性质。所谓“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主要是针对中国现行的各种制度而言的。
(三) 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特征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我国宪法属于社会主义宪法,它所确认的经济制度具有社会主艾宪法的基本特征。 首先,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目的。宪法《序言》宣告,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目的在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再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最后,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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