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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刑事侦查学1999(1999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刑事侦查学1999

一、为什么刑案可以被侦破?(25分)

[解答] (一) 侦查是一项揭露、证实和预防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对社会的犯罪活动,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当侦查全面地反映现实社会对治理犯罪的要求,客观地依据现实社会的犯罪状况、结构、动态、特点和规律,充分地运用现实社会的有利条件,科学地制定完善的侦查技术、策略和方法,正确、及时、高效地组织实施各项侦查活动,就能充分发挥侦查功能,就能优质高效地抑制犯罪,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安宁。

(二) 刑案之所以可以被侦破,是因为犯罪必留迹。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刑事侦查有着科学的基础。

1.犯罪必留迹。世界上任何事物,在其运动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要留下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物质痕迹。犯罪行为的实施,是一种物质运动,它必然作用于一定的客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必然发生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物质运动、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形成相应的物质性痕迹。一定的犯罪行为造成相应的犯罪痕迹;一定的犯罪痕迹反映和记录着相应的犯罪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犯罪分子无论如何狡猾,无论如何谋划,千方百计地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企图完全消除或彻底抹灭犯罪痕迹,都是徒劳的、不可能的。在消除、破坏、变造一定的犯罪痕迹时,必然又会形成相应的犯罪痕迹。

2.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犯罪痕迹及其所寓的各种信息,是在犯罪行为的实施中或犯罪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侦查人员依照信息的获取、存贮、变换、传递、处理、利用和控制的一般规律,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就可获得一定的犯罪信息,形成对犯罪事件的相应认识。案发初期所获取的犯罪痕迹及其所寓信息,经过加工处理,便成为开展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成为判明事件性质、确定立案的客观依据,成为分析、推断犯罪事件的各种情况的依据,成为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计划、发现侦查线索、展开侦查工作的依据。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犯罪痕迹及其所寓信息,还是拟定犯罪嫌疑对象条件,发现与查证犯罪嫌疑线索,确定与审查重点嫌疑对象,以及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客观依据。

3.犯罪痕迹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客观证据。各种犯罪痕迹都是一定犯罪行为的反映和记录,它们一经法定程序发现、收取和认定之后,即是刑事证据。

4.刑事侦查的科学基础。(1)犯罪事件的物质性。犯罪行为是犯罪人这一特定物质的“能”的转换过程,是这一特定物质的运动和所作的“功”的具体体现。犯罪事件的物质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犯罪事件是客观的物质实在。②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能量、信息这三位一体的交换过程是客观的物质运动规律。③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痕迹是物质的、客观实在的。、(2)犯罪事件的特定性。任何一个犯罪事件都具有自身的特定性,犯罪事件的特定性是由个案所固有的一系列具体要素和条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①犯罪事件中的人是特定的。②犯罪事件的物是特定的。③犯罪事件的性质和实施犯罪的目的、动机的特定性。④犯罪事件各要素和条件互相关联的特定性。(3)犯罪事件的反映性。物质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的映象、反映。犯罪事件的物质性和特定性,决定了犯罪事件的反映性:①犯罪事件独有特性的相对稳定性。②犯罪事件所寓信息的传导性。具体犯罪事件中的具体人、物、事、时间、空间的特定信息,以及它们之间所发生和存在的特定关联信息,及其运动变化的信息,都源源不断地向外传导着。③人的认识是能动的反映。 (三) 犯罪必然会留下痕迹,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而侦查又有着科学的基础。所以,刑案可以被侦破。随着犯罪智能化、科技化、集团化、跨国化的快速发展,刑事案件越来越复杂,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只要充分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犯罪侦查手段和侦查人员素质,“对症下药”,有什么样的犯罪,就实施什么样的侦查,刑事案件就一定能够被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