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851农业科技组织概论[专业硕士]之知识产权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权与著作权
【答案】(1)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
①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
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二者之间的比较
①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己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②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③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 追续权
【答案】著作追续权是著作则产权的内容之一,或者是著作权人的则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提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
3. 平行进口
【答案】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graymarket ),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权人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平行进口中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来的“货真价实
的正品”,由于其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产品和走私商品,因此被称为“灰色市场”或“灰色市场产品”。其特点主要有:
①被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
②被进口的产品有着合法的来源,即系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投放于出口国或地区的市场,因此,这类商品又被称为“真品”;
③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竟争;
④在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
4.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5.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6. 职务作品
【答案】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7. 集体商标
【答案】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供合作社成员、协会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消费者表明使用该商标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经营
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共同特点。
8.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9. 先用权与优先权(在专利制度中)
【答案】(1)概念
①先用权是指专利申请前,己经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则在批准申请人的专利权之后,上述人员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权利。国际上一般都把“先用权”当作不能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况之一。
②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a.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b.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二者的关系
①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先用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违法,使先用权人依先用的事实对抗专利权人的侵权主张; 优先权的法律效力在于保护专利申请权人的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以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②二者的保护对象不同。先用权保护的是使用他人专利者,优先权保护的是使用自己专利者。优先权的保护以保护对象日后的专利申请行为为前提,而先用权的保护则无此要求。
10.《巴黎公约》的临时保护原则
【答案】《巴黎公约》的临时保护原则是指,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而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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