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614法学综合1之《法理学导论》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从法学角度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答案】法律权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权力,就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或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支持而从事一定的行为并对一定的人或物产生实际影响的能力。
(1)二者的主体不同。权力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组织和个人,主体具有特定性。权利的主体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性。
(2)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一词通常是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但“权力”一词却只能指代表国家或公共利益,绝不意味行使职权者的任何个人利益。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有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 在存在与相对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另外,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 权力是单向的和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权利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不得怠用和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4)强制性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权力是与国家的强制力密切联系的。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在多数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伴随着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与此不同,公民在其权利遭到侵犯时,一般只能要求国家机关的保护,而不能由公民自己来强制实施。
(5)对应关系不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权力与责任相对应。
2. 法律责任的兔除。
【答案】(1)法律责任免除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免除又称免责,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上规定的免责条件是法定的免责条件,法律上允许的免责条件是当事人意定的免责条件。私法上的免责条件和公法上的免责条件是有区别的。私法上的免责条件有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两种。
(2)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
①法定免责条件
a. 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时效免责表面上
是不公平的,但实际上他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以及提高法院的下作效率都有着重要意义。
b. 人道主义免责,权利是以权利相对人即义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为限度的。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国家机关和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b.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②意定兔责条件自愿协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同意,免除责任。 b. 受害人放弃,受害人不起诉,责任人的责任也就被兔除。
c. 有效补救,责任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主动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可以免责,但严格地说这是责任的主动实现。
3. 简答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体现。
【答案】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子以适用的一项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涉外合同领域。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或者选择法律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涉外侵权领域。根据《民法通则》、《民通意见》,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分析适用实施地法律或结果地法律。
(3)人身关系领域。根据《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在抚养法律关系和国籍冲突中,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4)区际法律冲突领域。《民通意见》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地区的法律。
4.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汇率问题的规定。
【答案】IMF 下对于汇率问题的主要规定是:
(1)固定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保持固定汇率的制度。固定汇率(fixedexchangerate )是在金本位制度下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通行的汇率制度,这种制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比率,汇率波动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由官方干预来保证汇率的稳定。
(2)浮动汇率制度是指汇率完全由市场的供求决定,政府不加仟何干预的汇率制度。鉴于各国对浮动汇率的管理方式和宽松程度不一样,该制度又有诸多分类。按政府是否干预,可以分为自由
浮动和管理浮动。按浮动形式,可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按被盯住的货币不同,可分为盯住单一货币浮动以及盯住合成货币。
二、论述题
5. 案情: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②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这就意味着该通告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由此可见,该通告针对的是定点屠宰这一特定事件和甲、乙、丙、丁特定的人作出的,该行政行为明显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答: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都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告,具体分析如下:
①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所以,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1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卫生局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的行为以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答:乙丙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竟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所以,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即可进行诉讼。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乙、丙、丁均可依据《行
(4)颁发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够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