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614法学综合1之《法理学导论》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答国际强行法。
【答案】(1)国际强行法的概念
国际强行法,又译“强制法”、“绝对法”、“强制规范”,简称强行法,是现代国际法中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际强行法作为一种维护世界秩序的法律手段,是指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所接受和承认而不能为各国依其自由意志予以更动或加以损抑的法律规则。这样的法律规则只有具有同样性质的强行法律才能更改。
(2)国际强行法的特征
对国际强行法最权威的表述见于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国际强行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国际社会全体接受,体现了国际强行法的一般性,属于一般国际法规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53条所指的国际强行法规范是一般国际法规范,而“一般国际法”是指“普遍国际法,不包括区域国际法”。
②公认为不许损抑,体现了国际强行法的特殊性; 不许损抑的基本要求是国家不得缔结背离或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条约或协定,任何此类条约或协定小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国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的合意或者单方面的行为违反国际强行法规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③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则始得更换。即只有新的国际强行法规则方可对原有的强行法规则进行更改。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曾经提出一些明显的、最确定的强行法规则,如关于违反《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国际罪行和国际法要求每一个国家予以取缔和惩罚等行为的规则。但是,这并不是详尽无遗的。《联合国宪章》中是有强行法规则,但并不是《联合国宪章》的所有规则都是强行法规则。国际强行法的内容的覆盖面是相当广泛的,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到个别规范,从空间到海洋,从人类到自然资源,从平时到战时,可谓是无所不包。不过,虽然上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和国际法学家以及其他学者对国际强行法规范的列举不可能是详尽无遗的,然而他们的研究和见解对于国际强行法内容的确定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国际法律文件详细列举国际强行法的内容,但是,《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一般国际法规范,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般国际法规范,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国际人道主义法规范,保护外国人和保障正常的国际交往及交通的一般国际法规范,以及那些如若被违反即构成国际犯罪的法律规范等,无疑属于国际强行法的范畴
2. 简述私法意定免责条件。
【答案】(1)私法意定免责条件的含义
私法意定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即所谓的私了。这种免责一般不适用于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仅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私法意定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
(2)私法意定免责条件的内容
①权利主张超过时效,即权利当事人不行使其追偿权利,经过一定期限,责任人则被免除了责仟; ②有效补救,即责任人或者其他人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对于行为引起的损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受害人愿意放弃追究责任的,可以免责;
③自愿协议,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协商同意,可以兔责。
3. 简述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保障的主要内容。
【答案】宪法上的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与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的内容主要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保障妇女的权利。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3)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规定第2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汇率问题的规定。
【答案】IMF 下对于汇率问题的主要规定是:
(1)固定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保持固定汇率的制度。固定汇率(fixedexchangerate )是在金本位制度下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通行的汇率制度,这种制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比率,汇率波动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由官方干预来保证汇率的稳定。
(2)浮动汇率制度是指汇率完全由市场的供求决定,政府不加仟何干预的汇率制度。鉴于各国对浮动汇率的管理方式和宽松程度不一样,该制度又有诸多分类。按政府是否干预,可以分为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按浮动形式,可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按被盯住的货币不同,可分为盯住单一货币浮动以及盯住合成货币。
二、论述题
5. 联合国2008年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对运输单证的定义如下:“运输单证”是指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签发的单证,该单证:(a )证明承运人或者履约方收到了运输合同下的货物; 并且(b )证明或者包含一项运输合同。
比较该定义与中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提单定义的差别,并说明你认为导致差别的原因。
【答案】(1)中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对提单的定义
①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②《海牙规则》尽管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提单的概念,只是规定了相关的规则。
(2)《海商法》和《海牙规则》与《鹿特丹规则》就提单规定的差别
①名称上的差异
a. 我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均采用了“提单”的概念;
b. 《鹿特丹规则》则使用了“运输单证”这一概念取代了“提单”这一概念,因为“运输单证”的范围要大于“提单”的范围。所以,提单属于运输单证,但是运输单证不仅仅包含提单。 ②性质的差别
关于提单的性质,即提单是运输合同本身还是运输合同的证明,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a. 我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的规定来看,这两者均采用了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的观点: b. 《鹿特丹规则》采用了提单不仅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是运输合同本身的观点。这种规定更具有合理性。因为提单的受让人并不一定是原托运人或者运输合同的当事方,他对托运人与承运人在签订运输合同时的约定并不知情。
③签署提单方范围的差别
a. 我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规定只有承运人可以签发提单:
b. 《鹿特丹规则》则规定承运人与履约方均可签发提单。这种变动是扩大签发提单的主体,使提单的应用更为灵活。
目前,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除了海运方面还有航空和铁路等运输方式。仅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就有三个有效的国际公约同时存在。没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国内立法也存在多种体制。所以,目前的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约数量比较多,而且规定也不尽相同。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鹿特丹规则》不仅实现了目前实施的《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运公约的统一,而且实现了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统一。
6. 根据我国立法与实践,论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答案】(1)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