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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综合之刑事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立案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特点是:

①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和职责,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立案权。

②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2.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3. 逮捕

【答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4.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

【答案】(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又称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①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是针对可能出现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 民事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②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民事拘留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

③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民事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然后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

④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只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民事拘留则适用于实施了妨碍民事诉讼程序行为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⑤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民事拘留则最长为15日。

⑥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民事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关系,不得因被司法拘留而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判决应负的义务。

5. 刑事简易程序

【答案】刑事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6. 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7.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8.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9. 刑事诉讼构造

【答案】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形式或者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裁判是三个基本的诉讼职能,分别由控诉方、辩护方、裁判者独立地行使。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

法律关系直接决定了进行各种诉讼的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基本格局。

10.刑事证据

【答案】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大基本特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简答题

11.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答案】在股东出资制度上,公司法实行的是出资形式法定主义,是指股东以何种财产出资,不完全取决于股东自身拥有何种财产或资源,也不完全取决于公司经营需要何种财产或资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此种出资形式的法定主义和限制与公司法实行的法定资本制相辅相成,股东出资既是公司资本的来源,资本信用的进一步表现就是出资信用,因而必须对出资的条件作出法定的限制,否则法定资本制的功能将无从实现。据此,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主要有:

(1)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也称现金出资,是法律关系最为简单、当事人问最少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出资形式,只要当事人按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将货币交付与公司或汇人公司的设立账户,出资义务即为履行。货币出资是公司设立实务中最为公司所需、最受股东欢迎的出资形式,具有价值确定、容易计量等其他出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对公司而言,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来源于何处,是自有还是借贷,并不产生特别的法律问题,只要财产本身没有实物和权利上的瑕疵,其出资就能达到法律的要求和日的。

(2)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此处的物指有形财产,包括通常所说的动产和不动产。用于出资的实物首先应具有财产价值,因而才可能进行出资额和资本额的界定。其次,出资的实物可以是为公司经营所需,也可以与公司的经营使用无关,其允许股东使用实物出资目的在于公司可以对其变现支配并实现其财产价值。此种实物是否可以用作出资,应由股东协商确定。直接的实物出资既为公司经营所需,也可免去公司成立后自行购买的烦累,甚至如果作价合理,还可能降低公司购买的成本。实物出资应当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①出资的实物具有可评价性。即作为出资的实物有着本身独立的存在价值,并能用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市场现值法等专门评估方法估价。

②可处分性。对出资人而言,以实物出资就应当对该实物享有所有权或直接支配的处分权。 ③现存性。即被作为实物出资的标的在被记载时即己存在。

(3)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下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通常所指和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下业产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