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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31国际经济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CIF

【答案】CIF (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贸易术语适用十海上或内河运输。在CIF 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①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卖方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C 条款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 ④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是:①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②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

2. preferential duly

【答案】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y),又称特惠关税,是对来自某一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全部或部分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优惠关税的给予可以是互惠的,如通过双边协定,相互给予优惠关税,也可以是非互惠的,即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单方面的非反向的优惠关税,如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按照普惠制原则的优惠关税。还可以依照最惠国原则给予优惠关税。

3. 汇票

【答案】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较高。后者是商业机构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不如银行汇票。

4. Notice of Drawdown

【答案】Notice of Drawdown,即提款通知。提款通知是指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表明自己将在特定时间提取相应数额钱款的通知。我国商业贷款业务中,提交提款通知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5. 税收管辖权

【答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主张的征税权。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问题,包括国际重复征税问题,都与国家行使其税收管辖权有密切的关系。税收管辖权的效力根据在于国家主权,各国在税收上总是基于主权的属人性质和属地性质来确定主张各自的税收管辖权。

6. 喜马拉雅条款

【答案】喜马拉雅条款(Himalayas clause)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同样享受以承运人为当事人的合同所规定的承运人关于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规则》都承认喜马

拉雅条款的合法性。指承运人的雇佣人和代理《维斯比规则》和《汉堡

7. 国际合作企业

【答案】国际合作企业,即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是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规定。

8. 班轮运输

【答案】班轮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固定的运费率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在国际班轮运输中,多以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实际表现形式,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

班轮运输分为两种形式:①核心班轮,即定线定期班轮,是指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所谓真正的定线定期班轮运输,这是班轮运输的主要形式; ②定线不一定定期班轮,是指虽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性; 也有固定的始发港和终到港,但中途挂靠港则视货源情况可能有所增减。

9. Know-how

【答案】Know-how ,即专有技术,又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是在英美法律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概念,各国对其含义解释不尽一致,一般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概括起来,有广泛性、秘密性、实用性、可转让性、同时拥有性、非专利性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和较难获取性等特点。

10.电子单证

【答案】电子单证(EDD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交换和处理。1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给ED1定义为:按照商定的标准将信息结构化并在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传递。

二、简答题

11.询述罕运礼运早与海运提早的异}司。

【答案】空运托运单是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用以载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 海运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二者都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接受货物的证明,都是运输货物的单据,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1)适用领域不同

空运托运单适用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领域; 海运提单主要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件杂货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

(2)性质不同

海运提单除了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之外,也是代表货物权利的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权利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空运托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作为货物的权利凭证,不可转让。

(3)签发方式不同

空运货运单由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对其在空运货运单上的陈述负责; 海运提单承运人有权签发,证明承运人按提单上所列内容受到了货物,日后按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4)单据的转让不同

空运托运单不是所有权证明文件或可转让的文件,多为不可转让; 而海运提单作为权利凭证,除记名提单外,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12.简述国际税收中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答案】对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是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要内容。在公司、企业和法人团体的居民身份确认方面,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所谓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它并不等同于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

一般说来,法人的经营管理的重要决定,是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因而董事会或股东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是判断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的重要标志。英国、印度、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都实行这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此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即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认定为是该国的居民。巴西、韩国和日本均采用这一标准。所谓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13.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答案】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这种危险是共同的、真实的,不是臆想和推断的。

(2)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如海上遇到台风,船开往避风港,不算特殊。

(3)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即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不是意外事故。

(4)是合理的。共同海损行为之作出,是必要的、节约的、符合全体利益的。例如,抛货是价低体重的,符合当时情况的需要,牺牲和费用是为共同安全作出的。

(5)共同海损措施是有效的。经过有意采取这些合理措施后,船、货得到部分挽救和保留。 作为构成共同海损的以上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