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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637综合(法理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为什么?

【答案】“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因为法是或应当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从正义的不同面向来看,法律对四个方面的正义有促进作用。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①人类社会迄今实行过五种分配制度:无差别分配的原则、按照优点分配的原则、按照劳动分配的原则、按照需要分配的原则和按照身份分配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混合分配制度。

②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

(2)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在现代社会,为了保障冲突和纠纷的公正解决,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①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有不受组织和任何长官干涉的自由; 法官在其任期内行使权力时,不应有不利于他的调动。

②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应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法律纠纷应由超然于当事人的第三方来审理。

③审判公开。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监督,但不受舆论所左右。

④权利平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权。冲突和纠纷双方均应得到有关程序的公平通告,并有公平的机会去出示证据,进行抗辩。

⑤合乎情理。判决的内容应当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为公认的正义观所支持。

⑥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延误。

⑦应有上诉和申诉制度。允许对初审判决小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⑧律师自由。律师能够没有顾虑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3)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①社会正义是指社会体制的正义,或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两个层

面:a. 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b. 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

②法律对于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a. 以法律规定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与社会负担之承担,提高它的确定性与规范性程度,以防止权力对资源的垄断,防止权力对负担的无理分配。

b. 以法律保障公民公平地参与竞争的社会环境。

c. 为公民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的权利; 为各种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杜会保障,以使他们能过有尊严的生活。

(4)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①促进国家之间的平等相处,废除不人道的殖民主义。

②为不同国际社会主体间的交往提供了正当程序,这不仅产生程序正义,而且通过这一正当程序产生了更多的实质正义。

③促进和平解决国际纠纷。

④对国际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为弱化因发展的不均衡所产生的不正义提供了规范保障。 ⑤制止国际犯罪行为。

2. 简述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的条件。

【答案】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 二是法律事实。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法律规范只设计出了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它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联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被看做是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3. 法律制度建设是否要考虑社会自身文化的适应性? 为什么?

【答案】法律制度建设应当考虑社会自身文化的适应性,这是由于文化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法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即特殊的规范。文化对法具有决定作用,法是一定社会主文化的组成部分和表现。文化对法的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如下:

(1)法所反映的是社会中居支配地位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要求,生产生活中一些物质形态的东西也会决定和影响法的内容。

(2)法律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标准,是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价值标准。

任何法都包含着一定的价值准则,如公平、正义、自由等,这些准则不是立法者创制出来的,而是来源于社会的主文化。立法者要使一项制度被普遍认为是正当的,被普遍接受,就必须从社会的主文化中吸取价值标准。

(3)法律规则通常是社会中通行的重要规则的重述。

法律规则是经制定和认可产生的。制定的规则可能在社会中没有原形,但一定有社会的权利要求、愿望,一定要与社会主流的价值、道德、习惯等和谐相应,至少不能有太大冲突。而认可的规则,则是有社会原形的,是社会中原有规则的法律重述。

社会中亚文化对法也有重要影响,法律会认可亚文化中合理内容。

比如,民族亚文化、职业亚文化中合理内容,会对法律产生积极影响,法律会认可其作用的空间。

4. 辨析: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答案】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一般地说,法律推理存在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就是一个从己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法律推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司法领域中,是法官审理案件时经常进行的思维活动。

(2)在法律实践中,依靠人的理性,是能够制定出相对比较符合实际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法律,但是当概念反映客观事实时,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律的制定者只能在自己经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确定法律条文的含义,他们在制定法律时,所考虑的往往是比较典型的情况,不可能给予边缘性的问题足够全面、周到的安排。况且,语言本身的表现力总是有限的。所以,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将法律这个“书本上的语言”与具体事实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的语言”,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二、论述题

5.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答案】社会主义法具有社会性与民主性统„的特征。(1)民主性在一切剥削阶级社会里,国家权力和社会生产资料都掌握在占人口少数的剥削阶级手中,这就决定了剥削阶级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只能是少数人的民主。对广大人民来说,其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及其他各项民主权利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社会主义社会是真正的人民主权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规定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并赋予人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就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有了充分的物质保障。所以,社会主义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民主,即具有真正的民主性。当然,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