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4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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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4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一).... 2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4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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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4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四).. 21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4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五).. 26
一、名词解释
1.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是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信息披露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性、本源性制度,现代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2. 消费者主权
【答案】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喜好选购商品。消费者主权原则是消费者法立足和遵循的首要原则。它要求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使消费者得以在众多商品中充分自由选择,并着眼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经济利益等不受损害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是生产的主导者和生产者不良行为的有效约束者。
3.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力一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4. 产品质量关系
【答案】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是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5. 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
【答案】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主要包括:
(1)自由设立
企业的创办人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设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履行法律上的手续的一种设立方式。
(2)特许设立
企业的设立要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法令特殊批准的一种设立方式。
(3)核准设立
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
(4)准则设立
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设立时,按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筹备并载入企业章程,不要求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即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
(5)严格准则设立
法律上严格规定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企业设立应对设立行为承担的责任,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加强对企业设立的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设立方式。
二、简答题
6. 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包括:
(1)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了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超过2年的,受害人即丧失胜诉权。《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为1年,《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与之不矛盾,因为该第45条规定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特殊侵权诉讼。《食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应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关于产品责任请求权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是平衡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用户、消费者利益从而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作出了与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基本相同的规定。
(4)关于抗辩事由
我国立足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规定了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未进入流通,不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损害。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缺陷是在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后,由其他人造成的。
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这是对发展风险免除责任的规定。在判定是否属于发展风险时,应以当时社会具有的科技水平为依据,不是依据生产者掌握的科技水平。如此规定,有助于鼓励科技进步,激励生产者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7. 什么叫企业的设立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案】(1)企业设立登记的概念
企业设立登记,是指企业的设立人提出企业登记的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确认其法律上的资格,并颁发有关法律文件的行为。
(2)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后果
①确认企业在法律上取得一定的主体资格的效力
通过企业登记,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也相应能取得营业执照,在法律上也取得了一定的主体资格,并以此名义进行活动。
②从事业务活动的效力
通过企业登记,意味着国家确认了该企业具备了从事企业章程载明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了从事特定业务活动的物质条件,相应企业的业务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③排他的法律效力
企业通过设立登记,取得了名称的专用权,确认了法定住所和有关的登记事项,这样已经登记的企业在法律上就取得了对抗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
④企业设立登记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企业通过设立登记,国家为企业建立了企业档案,便于国家掌握全国的企业情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以加强宏观调控。同时,通过企业登记,也便于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8. 简述市场监管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市场监管法原则,是市场监管法制定和实施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市场监管法原则,应当统帅市场监管法的各规则、各环节,并与宏观调控法原则相区别。
市场监管法的原则为:监管法定原则、监管公平原则、监管绩效原则和监管适度原则。
(1)监管法定原则
在法治之下,市场监管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同时还应当有法律明确的实体与程序的界定。
(2)监管公平原则
市场监管法具有人类社会所需要的公平价值,在制定、实施市场监管法规范时就应发实现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平为基本准则,通过对市场交易法公平价值的矫正和恢复,均衡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
(3)监管绩效原则
追求并体现监管绩效的最大化,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技术进步速度和质量的最大化、社会福利提高的最大化等等。绩效的最大化应当不仅仅考察单个市场或单个市场的局部,而应当全面考察各有关因素。
(4)监管适度原则
监管所适之度在于:适市场监管法的“法度”; 追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绩效之度”; 均衡达成形式与实质公平和机会与结果公平的“公平之度”。市场监管法的制定和实施,均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以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和公平的均衡化作为制约监管手段的选择、节制监管权力运行的力度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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