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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4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2.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3. 商业广告

【答案】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人们为了利益而制作的广告,是为了宣传某种产品而让人们去喜爱购买它。商业广告之目的只是替产品或劳务对大量潜在顾客或顾客在同一时间送达“销售讯息”。商业广告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商品广告、劳务广告、声誉广告等。

4. 经济法

【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①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②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③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5.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简答题

6. 简述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答案】(1)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简称专业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一定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并以提供专业技术性中间服务为经营手段的中介组织。

(2)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特征

①专业法定性

这是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与其他专业服务性组织的重要区别,包括三个方面:

a. 组成成员(不包括辅助人员)资质的法定性;

b. 经营的法定许可性;

c. 分工范围的法律确定性。

②社会评价性

专业服务组织的中介性表现为它所提供的服务行为具有社会评价性。经济运行需要社会评价标准和活动作为中介才能完成。这种评价性的公信力内在因素来自其组成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信力,对外公信力主要源于社会的肯定和法律的认可。

③企业经营性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以企业形式运营,它也以营利为目的。

(3)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种类

我国常见的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四类:

①合格评定机构;

②资产评估机构与保险公估机构;

③专业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④公证与仲裁服务机构。

7. 简述我国企业的法定分类。

【答案】(1)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其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

(2)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合作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a. 合作社企业,是指按照合作社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并运行的经济组织。

b.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c.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

(6)私营企业,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7)联营企业。这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 或者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8)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9)港、澳、台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举办的企业。

8. 简述经济法立法内容上的体系构成。

【答案】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是为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各种行为规范。经济法的内容依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以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

①市场规制法,主要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

②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含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③国家引导调控法,主要含公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及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定。

(2)按照国家调节的目标和任务所主要侧重的方面不同,经济法的立法内容包含经济运行调节法与经济结构调节法。

(3)按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两力面为标准,经济法的立法内容也便包含关于宏观经济调节的法律规范与同其相关的微观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

(4)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不同,经济法的内容包含关于经济调节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与纠纷和违法调处等方面立法。

(5)国家经济调节涉及国民经济的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等各主要职能方面和工业、农业、商业、运输、通讯等各行业部门,经济法内容也便可分为在以上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即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各职能方面的经济法与关于各行业部门的经济法。

(6)国家经济调节包括国家对国内经济领域与对涉外经济领域的调节,经济法可分为关于国内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涉外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7)按照经济成分不同,经济法内容可分为关于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8)国家经济调节包括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的调节,经济法又分为正常时期经济法规范与非常时期经济法规范。

(9)经济法的内容除上述各方面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外,还有体现和贯彻于各具体制度和规定之中而为所有这些法律规定所共同遵循的总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

三、论述题

9. 试评析“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的观点。

【答案】(1)“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或第三法域(社会法)的组成部分。他们分别指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