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延边大学法学院611法学基础综合之宪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3.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4.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5. 宪法解释
【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6.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7. 宪法形式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惯例等宪法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8. 选举制度
【答案】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我国采取的是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二、简答题
9. 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考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也是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制度。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要求,对人民实行民主,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是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①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是人民当家做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a.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b.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c.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②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3)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4)我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其他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多种形式。这反映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10.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区别。
【答案】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有下列区别:
(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联邦制国家有多部宪法,除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除有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且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联邦制国家有多套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还都有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
(3)在权力配置上,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属成员国或加盟国。
(4)在国际关系中,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其地方一般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参与国际关系。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如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便具有这种资格。
(5)单一制国家的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6)在单一制国家中地力一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没有从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在联邦制中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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