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安理工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规
【答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具有以下特征:
①从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制定行政法规;
②从依据上看: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与法律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从属国家法律性,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③从性质上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属于“法”的范畴。
④从内容上看:除专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外,它可以规范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个领域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
2. 行政诉讼的证据
【答案】行政诉讼的证据是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或手段。要使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①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所记载的情况和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②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
③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以及取得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应当合法。
3.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答案】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是指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③经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
4. 行政指导与行政指示
【答案】①二者的含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行政指示是指行政主体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组织的系统和层次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方法。
②二者的区别: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指导的对象一般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指示的对象一般为下级机关。b. 弓虽制性不同。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指示则具有强制J 阵。
5. 有约定的行政补偿
【答案】有约定的行政补偿指行政补偿义务机关与被补偿人在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己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行政补偿。有约定补偿具有双力一性,被补偿人一般不得对已约定的补偿数额提出异议。
6. 缺席判决
【答案】缺席判决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虽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其拒不到庭,若原告未申请撤诉,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的效力同于对席判决的效力,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起上诉。
7. 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
【答案】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即行政法规可以就哪些事项作出规定。确立行政立法权限时应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原则。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可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①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②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③全国人大授权事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
8.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可能灭失,是指证据以后有可能不存在或者提供证据的人有可能不存在。
②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即该项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案件的事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③提请证据保全的时间一般应当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调查程序开始之前。
二、简答题
9. 行政合同的特征及其法律救济。
【答案】(1)行政合同的特征①行政性行政合同的行政性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合同形式实现其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表现在:
a. 行政合同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
b.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管理的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
c. 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上有行政优益权。
②合意性
行政合同的合意性,是指行政合同的签订必须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协商一致为前提。表现在:
a.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合同是否订立、行政合同内容等有一定的选择权。
b. 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妥协性。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修正行政合同内容的建议,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作出适当的让步,以便就行政合同的订立达成一致。
③法定性
行政合同的法定性是指行政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守预设的法律规范,行政主体不得法外实施行政合同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a. 行政主体运用行政合同来处理不适于以行政行为方式处理的行政事务。
b.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优益权。
c. 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自由裁量订立的行政合同,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违背法律目的。
(2)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根据我国目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体制,行政合同纠纷有三种行政救济途径:
①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③如涉及行政赔偿,还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无论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合同纠纷时,都应当根据行政合同的特点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①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②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
③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仟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仟。
10.我国1982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主席有何特征? 国家主席这一机构在实践中有何发展变化?
【答案】(1)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特征
我国《宪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的职能包括:
①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②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③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④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进入战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