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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57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

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②信访;

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2. 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

【答案】①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含义: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区别:

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 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3.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答案】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征:

①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②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③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4. 依法行政原则

【答案】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

①法律创制原则。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为。

②法律优越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③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5. 行政管理关系

【答案】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和其他行政关系相比,行政管理关系有两个特点:

①行政管理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②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6.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享有行政复议权利和承担行政复议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

7. 行政事实行为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行政性:

②可致权益受损性:

③多样性。

8. 行政程序的参与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原则的法律价值是使行政相对一方在行政程序中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致成为为行政权随意支配的、附属性的客体。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行政审判中法律规范冲突的类型及其处理原则。

【答案】法律规范冲突,指就同一事项,不同法律规范有不同内容的规定,导致在效力上的

相互抵触。就冲突的多个规范,适用法律的主体必须选择其一予以适用,处理具体案件。具体如下:

(1)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2)对于同级冲突,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统一的适用规则,一般应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

(3)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但新的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

(4)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于特别法规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

10.简述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小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包括:

①主体和职权合法。行政立法必须由具有行政立法权的特定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②内容合法。即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合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目的没有违反法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正确体现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③程序合法。即行政立法应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程序。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

①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②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③公开发布是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行政立法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 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通告等形式在公共场所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11.人类社会公权力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1)公权力的含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2)公权力的种类:

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

①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司法权等。

②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也包括具有一定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裁决争议的权力。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