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802法学专业基础课之国际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限制豁免主义
【答案】限制豁免主义是针对国家豁免的范围提出的一种主张,指国家豁免是相对的或应受限制的,只有国家主权行为和用于政府事务的国家财产才享有豁免,国家的非统治权行为和用于商业目的国家财产不应享有豁免。该学说产生于19世纪至20世纪前半叶,在20世纪后半叶得到美国、英国等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2004年联大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1972年《欧洲国家豁兔公约》均采用了限制豁免主义的主张。
2.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答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立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它是从国际法的衡平原则的适用中发展而来的,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含两个要素:
(1)“共同的责仟”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2)“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具体化和对共同责任的再分配,即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承担次要的责任。
3. 一元论
【答案】一元论是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否属于一个体系的学说之一,该学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于一个体系,又分为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大派。18, 19世纪有过国内法优先的一元论,其中比较极端的认为,国际法不过是国家的“对外公法”,这会导致国际法的否定,为多数国际法学者所不取。当前出现的一元论大都属于主张国际法优先一派,凯尔森的学说就是其中最突出的。
4. 条约的正式确认
【答案】条约的正式确认即条约约文认证,是指是指谈判双方确认共同同意该约文是正确的和作准的,应该作为这两个国际法主体间拟缔结的条约的约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0条规定:“条约约文依下列方法确定为作准文本:①依约文所载或经参加草拟约文国家协议之程序; 或②倘无此项程序,由此等国家代表在条约约文上,或在载有约文之会议最后文件上签署,作待核准之签署或草签。”草签、待核准的签署和签署具有相同的效果,均表示拟缔结条约的国家对条约约文的认证,但其表现形式或适用的情况存在差别。
5. 国际法主体
【答案】国际法的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这种实体中主要和最重要的就是国家。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有:①具有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②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③国际法的主体必须是“实体”。
6. 边境制度
【答案】边境制度是指有关相邻国家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现实,为谋求该地区居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便利和利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秩序和环境,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进行合作而确立的法律制度。边境制度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别,大致包括:维护边界标志,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以及妥善解决边界事件。
二、简答题
7. 试论联合国机构在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
【答案】联合国在解决争端方面的机构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国际法院。
(1)联合国大会可以就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进行合作的方面,包括裁军及军备管制方面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大会可以就它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不论其起因如何,建议和平调整办法,但安理会正在处理的事项除外。
(2)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其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具体表现为:
①可以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②可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③对于上述性质的争端或情势,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的调整方法;
④安理会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所作的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安理会实际起着一种斡旋和调停的作用。
(3)国际法院是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联合国的卞要司法机关,其管辖权主要规定于《国际法院规约》中,作为“宪章的构成部分”。
①诉讼管辖权
a. 对人管辖权
第一,只有国家才能在国际法院成为诉讼当事方。
第二,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方。
第三,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3条2款规定的条件,成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方。
第四,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个人也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b. 对事管辖权
第一,“自愿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且不限于法律性质的争端;
第二,“协定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
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
c. 国家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表示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第一,特别协议。
第二,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
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权。
d. 在国际法院是否对某一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的问题上,国际法院有决定权。
②咨询管辖权。即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
a. 联合国5个机关和 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有权就执行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b. 国家不能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c.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虽属咨询性质,但在法律上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依据。
8. 简述IMF 的特别提款权。
【答案】(1)IMF 和特别提款权概念
IMF 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1969年创立的该组织所有金融和财务活动的计值单位,由5个占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比重最大的国家的货币组成,各种货币的比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按会员国缴纳的份额分配给各参加国,分配后即成为会员国的储备资产,当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赤字时,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将其划给另一个会员国,偿付收支逆差,或用于偿还IMF 的贷款。
(2)特别提款权的一般分配
当会员国长期性全球发展资金需要增加时,为了获得满足,参加国可依据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所缴纳份额的比例获得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隔周期五年。依据总裁的提案,经执行董事会的同意,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要求得到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
(3)特别提款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