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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综合部分2001(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国际私法综合部分200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准据法

[解答]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有两个特点: (1)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用的法律; (2)准据法是能够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2。属人法

[解答] 属人法是双边规范中的系属公式之一,是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属人法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主要原则一是本国法原则;二是住所地法原则。

3.法律冲突

[解答] 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一个涉外民事关必然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使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该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

4.连接点

[解答] 冲突规范由“范国”和“系属”组成;“连接点”是“系属”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又称“连结因素”。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结点”加上其导向的法律所组成的。

5.虚假冲突

[解答]虚假冲突是和真实冲突相对的一种法律冲突,指与案件有关的几个法域的法律虽然规定不同,但实际上只有一个法域的法律在案件中具有利益的一种情况。

[评述] 国际私法综合课当中的名词解释,多考查的是国际私法学中的特殊概念。具体内容在参考教材上都有,作答并不因难,考生只要复习全面即可、像一些非常重要的专有名词,综合课中一考再考,考生应重点掌握,如准据法、轻致、反致、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冲突规范、连结点、系属、公共秩序保留等。

[解答参考资料] 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7年版。

二、判断正误。(每小题2分,共10分)

1.冲突法上的识别,其目的在于准确确定准据法。

[解答] (√) 冲突法上的识别,是指将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以把它划归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该对其适用哪一条冲突规范,其目的在于确定准据法。

2。一国法院按其本国法的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外国冲突法,则会引起反致或转致的发生:

[解答] (x)——国法院按其本国法的指定适用外国法,如果适用的是外国冲突法,且法院国规定接受反致或转致,反致或转致才可能发生。

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当事人,以其有住所或是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解答](√)1988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4.与大陆法系国家所不同的是,英美国家采取诉讼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