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施救费用
【答案】施救费用是指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2. 英式拍卖
【答案】英式拍卖又称为增价拍卖,是指在拍卖时,由拍卖人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最后由竞买者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价格时,则用击槌动作表示竞买结束,将这批商品卖给最后出价最高的人。如果竞买者的出价都低于拍卖人宣布的最低价格,或称价格极限,卖方有权撤回商品,拒绝出售。英式拍卖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法。
3. 展卖
【答案】展卖是指利用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及其他会展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以展促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4. 损害赔偿
【答案】损害赔偿
方法。
5.
【答案】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CIF 舱底交接) (CIF 舱底交接)是CIF 术语的变形,是指货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6.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答案】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相差无几。
方式,就是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进口人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
二、简答题
7. —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以下要件,才是一项有效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要为自然人或法人。按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才能订立合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一般认为,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即越权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对价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法国法认为,约因(Cause )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许多国家往往从广义上解释“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以及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或道德三个方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对少数合同才要求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而对大多数合同,一般不从法律上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才能成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这种合同无效。
为了使签订的合同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必须了解上述合同生效的各项要件,并依法行事。此外,还应了解造成合同无效的以下几种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二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数量条款通常包括成交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等内容。由于商品种类很多,其性质、特点各异,加之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致使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
多种多样,因此,数量条款内容的繁简,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和特性。
在某些大宗商品(如矿砂、化肥和粮食等)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点、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有时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在洽商数量条件时,可加订数量增减或溢短装条款,并订明由何方来行使此项机动幅度的选择权。此外,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计价方法,也应一并订明。为了防止当事人根据其自身利益随意增加或减少交货数量,也可在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中,加订“此项机动幅度,只是为了适应船舶实际装载量的需要时才能适用”的文句。
9. 什么叫分批装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此有何规定?
【答案】(1)分批装运的含义 分批装运
定分批装运条款。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下:
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防止交货时发生困难,除非买方坚持不允许分批发运,原则上应明确在出口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发运”的条款。
②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发运。
③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发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发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10.什么叫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何种规定方法?
【答案】(1)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含义
品质增减价条款是指为了体现按质论价,在采用交货品质允许有一定的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对某些货物也可根据实际交货品质调整价格。
(2)品质増减价条款的规定办法
根据我国外贸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下列几种订法:
①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例如,在我国大豆出
“水份每増减口合同中规定:
价格减增含油量每増减者,可按比例计算。”
②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在品质机动幅度范围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而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増加价格。为了更有效地约束卖方按规定的品质交货,还可规定不同的扣价办法。例如,在机动幅度范围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1%,扣价1%; 低于合同规定1%以上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发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融资情况、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则合同价格减增不完善粒每増减则合同则合同价格增减,
如增减幅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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