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1999(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1999
一、简述汉密尔顿的分权制衡理论。(15分)
[解答] (一) 汉密尔顿继承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并根据美国的社会实际,提出了三权分立、相互牵制平衡的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分开,分别由不同的人和部分来行使。他说:“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的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凡此种种,完全是崭新的发现,或者是在现代趋向完善方面取得的主要进步。这些都是手段,而且是有力的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汉密尔顿认为只采取权力分工还不够,还必须有牵制。“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权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主动。”当然,汉密尔顿所主张的权利分立也不是绝对的分开。他认为:“只要各个权力部门在主要方面保持分离,就不能排除为了特定目的的予以局部的混合,此种局部混合,在某些情况下,不但并非不当,而且对于各权力部门之间的互相制约甚至还是必要的。”
(二) 根据汉密尔顿的理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采取了如下的分工与制约的方法。
1.立法权。汉密尔顿主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来行使,“如果全部立法权尽皆委托给单一的代表机构,比之要求一切公众立法均需分别由才;同之机构所认可,其危险显然是更大的。”他认为,实行两院制既对立法机关内部实行了制约,同时对行政权也有牵制作用,因为“由于僭越权力或背离职守的阴谋,需经两个不同的机构的同意才能实现,而单一的机构则容易为野心所左f ;或为贿赂所腐蚀,这样就加倍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参众两院除行使立法权外还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的成员进行弹劾。
2.行政权。汉密尔顿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机关,实行中央集权,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完善。他认为,“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1)统一;(2)稳定;(3)充分的法律支持; (4)足够的权力”。汉密尔顿主张行政权最适合集中在—个人:卜里,总统的权力越大,人民就越有保障,,当然对总统的权力也做了一定的限制,如任命政府高级官吏、缔结条约时需经参院2乃汉员同;意。另外总统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案例也有搁置权。
3.司法权。汉密尔顿主张司法独立,同时还要极力扩大司法权,因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撞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于此相反,司法机关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汉密尔顿认为:司法独立是“限制代议机关越权及施加压力的最好保证。他说:“法官的独立是保卫社会不受偶发的不良倾向的影响的重要因素,并不仅是从其可能对策法的侵犯方面考虑。有时此种不良倾向的危害聋涉及某一个不公正或带偏见的对个别阶层人民权力的伤害。在此种情况下,法官的坚定不阿在潞除与限制不良法案的危害方面也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司法独立,汉密尔顿主张只要法官行为正当即可终身任职,同时法律应明确规定立法机关无权改变法官的个人收入。
[评述] 汉密尔顿是美国宪法分权思想的创始者之一,他对立法、司法及行政权力的性质、运行状态都有精密和透彻的分析。美国宪法历经100多年,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巨变,就是因为其制度是建立在一个稳固的理论基础上的。因此,对美国宪法理论进行研究一直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热点问题。考生在对本题进行论述时,特别要注意到汉密尔顿的分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