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2001(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华东政法学院
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01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一、概念比较
1.经济权利与经济职权(华东政法学院2001研)
答:经济权利是经济法主体法定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其含义有三点:首先按照经济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有权做出一定行为(如企业参与竞争),也有权不做出一定行为(如拒绝摊派);其次,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经济法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有权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如企业登记机关要求企业办理年检),也有权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如国家机关要求企业不作虚假宣传);再次,当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经济法主体可请求国家机关依法保护。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利和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职权有以下特征:第一,经济职权由法律直接规定;第二,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所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第三,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的;第四,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因为经济职权是一种由单方意志即可以发生执行效力的权利,所以,经济职权必须依法严格行使。
经济权利主要包括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经济权利的一种。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不允许国家机关随意放弃,转让。
【参考资料】吴弘主编《新编经济法学》,立信会计出版社;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产业结构法和产业组织法(华东政法学院2001研)
答:产业结构法,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一定时期内对国家总的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即产业结构政策进行立法,以此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贯彻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的依据。产业结构法包括综合性立法和单项立法,各类产业结构法具有产业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
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具体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政策规范,即产业组织法是调整同一产业内部企业的组织形态和企业形态。产业组织法不仅采取法律的形式,而且较多的采取行政法规的形式。
可见,产业结构法和产业组织法,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产业的规范。一个纵向调整,一个横向规划,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资料】吴弘主编《新编经济法学》,立信会计出版社;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3.经营性国有资产与资源性国有资产(华东政法学院2001研)
答: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于各种类型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又占主导地位,而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存量增长的基本渠道,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范围广,它不仅包括生产和流动领域,也包括服务行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利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创收的单位,同时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的直接目的就是实现资本的增值,并通过多种经营方式,如授予经营权、控股或者参联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来实现营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