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802刑法总论与民法(不含知识产权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辨析
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
【答案】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是按照各种专门业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起来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诉讼效率
【答案】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没有效率,就没有一切。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说:“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一一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一一是效率。”著名的英国法谚也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价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视。它既是正义的实现途径,同时也与正义组成一对矛盾统一体。我们追求的正义,应该是一种有效率的正义。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3. 执行的变更
【答案】执行的变更是指人民法院、监狱及其他执行机关对生效裁判在交付执行或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定需要改变刑罚种类或者执行方法的情形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改变的活动。依法对一些生效判决或裁定予以及时变更,有利于发挥刑罚对罪犯的惩罚和教育改造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的变更包括死刑执行的变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对新罪或漏罪的追究程序以及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几种情形。
4. 犯罪嫌疑人
【答案】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二、简答题
5. 怎样界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的证明责任?
【答案】(1)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2)证明责任的一般界定
被告人一般不承担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
能因为被告一方不愿意或没有提出证据,而不顾控方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如果被告方提出证据,一般都是为了支持某一辩护理由,即为了被告人自己的利益,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倒置
《刑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是指行为人对其非法持有的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在主观上拒绝说明,根本就不予配合,什么也不说,或者在客观上不能说明来源或用途。如编造谎言、借口或提供的来源与用途经查不实或无法查证的。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一般证明标准,但同时也应当建立层次性的证明标准体系。基于证明的难易以及刑事政策的考虑,对部分犯罪事实可以允许推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从己证事实直接认定另一事实的存在,除非被追诉者提出反证加以推翻。
因此,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就推定为非法持有。而“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便成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客观上的表现。在举证责任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证明自己持有的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来源和用途,否则就构成了犯罪,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6. 简述我国进行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答案】涉外刑事诉讼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具有一些特殊的原则。虽然中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涉外刑事程序法律,但是,有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长期适用的一些准则。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1)主权原则,即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条约生效以后,各缔约国必须按照条约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
(3)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即诉讼权利平等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参加刑事诉讼,与中国公民一样,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义务。这在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称作“国民待遇”,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的一项原则。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或地区的通用语言进行诉讼是一项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惯例。中国也遵循这一原则,规定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也是中国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内容。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该原则是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代理人时,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不得委托外国律师参加中国涉外刑事诉讼。
三、论述题
7. 试论述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
【答案】(1)刑事诉讼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期间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刑事诉讼中期间的正确计算关系看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当事人权益得否得到保障等问题。
(2)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至于年、分钟等其他时间计算单位不是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期间的计算方法涉及两个技术问题,一是起算,即期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二是届满,即期间到什么时候为终止。期间的计算方法是:
①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②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
③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什么时候起算,法律没有规定。期间开始的月应计算在期间以内。理由是,从立法上看,刑事诉讼法只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并没有包括月。从理论上讲,如果将期间的开始月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会带来两个弊端:a. 有的期间实际上大大延长了; b. 造成不同案件之间实际期限的悬殊。
8.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请回
【答案】
(1)对逮捕的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
(2)我国刑诉中逮捕和羁押之间的关系。
答:(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①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了逮捕的三个条件:证据条件; 罪责条件; 社会危险性条件。
a. 证据条件,是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6条的解释,即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第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第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b. 罪责条件,是指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根据己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不可能判处徒刑以卜的刑罚的,就不能采用逮捕。
c. 社会危险性条件。指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