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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617法学基础(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两党制与多党制

【答案】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通过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许多政党,但没有一个政党占据绝对或稳定的优势,因而它们只能著称各种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联合执政。

2. 宪法观念

【答案】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这一概念表明人们接受宪法观念的过程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宪法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宪法观念同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宪法观念是普遍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③宪法观念直接受哲学、政治、宗教思想的影响,一国的主导宪法观念直接由该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

3.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域的划分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力一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行政区域亦称政治区域,是指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行政区划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行政区域划分形式上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但实质上行政区域划分却和中央与地力一的权力配置关系紧密相连,从而成为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内容。

4.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

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5.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6. 国家形式

【答案】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7. 宪法渊源

【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8. 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指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元首职权,是世界各国元首共同的重要特征。这些职权包括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根据国家元首行使权力的状态,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②根据元首本身的组织机构,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

二、简答题

9.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其与宪法规范性关系如何?

【答案】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因此,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其政治性。宪法规范主要规定政治权力运行规则、权力主体的地位与职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特征表现

①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制宪的社会背景、制宪力量、制宪程序等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形式,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和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

②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在一个特定国家中,宪法规范的内容与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与政治理念。

③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规范是各种政治势力合法存在的保障,同时也是各种政治势力活动的自我限制。

(2)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和宪法规范性的关系

宪法的规范性是宪法调整社会生活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本质功能。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宪法所具有的规范性与政治性是有机的统一体,政治性只有在规范性范畴内才具有实际意义,即通过规范性的形式满足政治性的要求。宪法规范需要适应政治发展的要求,同时它又是限制政治权力的规范。因此,在分析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时,应注意把它置于规范性范畴之内,从规范角度揭示其政治性意义。

10.简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法国宪法第七章第56-63条规定成立的宪法委员会,是一个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它既具有宪法法院性的司法机构的性质,又是一个充当总统法律顾问和咨询性的政治机关。宪法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1)保证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保证和监督采用了预防性的审查,即事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其审查的范围包括:各项组织法在颁布前,议会两院规章在执行以前必须事先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 其他法律在颁布以前,如发生争议或有疑义时,可由共和国总统、总理、议会两院中任何一院的议长,或由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由60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 对国际协议和普通法律的权限进行审查。

(2)监督选举。包括总统、议员的选举和公民投票表决的进行和宣布选举结果。对有争议的选举是否有效作出裁决; 对议员的兼职实行监督。

(3)宣布权和咨询权。宪法委员会可对某些重大政治问题表示意见,并发表公告和提供咨询。按照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对总统能否行使职务进行确认; 总统行使非常措施时,先应咨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当然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对总统无约束力,咨询的目的只是为了减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