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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69专业综合(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单选题

1.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均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B.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体现了平等原则

C.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体现了处分原则

D.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体现了同等原则

【答案】A

2. 章某与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过A 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章某与电力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章某不服,上诉至A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该案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此案。A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属实。A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 )

A.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 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C.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答案】D

3. 甲某和乙某因抢劫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此案未被侦破。后甲某因另一起单独犯的抢劫罪被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其抢劫罪时,甲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期间,向检察人员供述了前起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同时还揭发了某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事实。公安机关人员根据这些信息抓捕乙某未果,后甲某又告知公安人员,称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公安人员根据这一线索在外省乙某的舅舅家将乙某抓获。关于本案,有下列说法:

(1)甲某向检察人员供述了抢劫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2)甲某提供了乙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属于立功制度的内容

(3)甲某提供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的线索,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4)甲某向检察人员揭发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成立立功

上述说法,正确的有几项: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A

4. 关于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查阅案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B.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C. 人民检察院无权查阅案卷

D.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C

5. 张某因涉嫌抢劫被依法拘传后被转为刑事拘留。辩护律师能会见张某的最迟时间是( )。

A.96小时

B.48小时

C.72小时

D.24小时

【答案】B

【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中张某涉嫌抢劫被拘留,不属于经许可才能会见的范围,所以辩护律师凭三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

6.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的意思是( )。

A.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侵权人不构成侵权责任。

B. 该条只能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

C. 该条不影响责任的构成,只影响责任的具体承担。

D. 从整个侵权责任法来看,因该条只规定了“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不存在免除的情况。

【答案】C

7. 在刑事诉讼中不享有申请回避权的有( )。

A. 当事人

B.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C. 当事人的近亲属

D.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答案】C

8.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辩护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B. 辩护人的责任之一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C.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自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自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不需要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C

9.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

B. 监视居住只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人

C.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均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D. 取保候审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答案】A

二、简答题

10.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双方都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内容积极履行,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如果未能履行和解协议,不影响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的情节、证据,依法审判。

11.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止的基本特点。

【答案】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中止制度的基本特点有:

(1)刑事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

(2)刑事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

(3)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

(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中止制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打击犯罪保障无辜,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12.如何理解和掌握“有逮捕必要”?

【答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逮捕必要”的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