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私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冲突规范
【答案】冲突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时在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冲突规范被称为国际私法规范。这种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确定这种权利和义务,因而,通过这一指引使有关国家的实体法最终得到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才是完整而有效果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组成。“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系属”则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和重要组成部分。
2. 仲裁协议
【答案】仲裁协议是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己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既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又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受理案件的基石。仲裁协议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实践中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都要求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3. 领事代理
【答案】领事代理是在国际社会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对外国人的诉讼代理制度,指一个国家的驻外领事,可以依据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驻在国法院,依职权代表其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参与有关的诉讼程序,以保护他们在驻在国的合法权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承认了该项制度的合法性,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外国人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派遣国国民的诉讼行为,以保护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的合法权益。
4. 代理
【答案】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或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或受领意思表不,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一种制度。国际私法上,代理因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而被称为涉外代理或国际代理。这种代理,或者代理人与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在不同的国家; 或者代理人以本人的身份与第三人成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或者代理人根据本人的委托,代表本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它与国内代理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代理的成立,往往既要符合本人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否则本人不能委托、授权或委托、授权
无效,又要符合代理权行使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否则代理权不能依法行使。
5. 间接反致
【答案】间接反致是反致制度的类别之一,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6. 双边冲突规范
【答案】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oles, all-sided conflict roles),是指其系属并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它在法律适用上体现了对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因此,它是现代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最常用的一种规范。
二、简答题
7. 判断: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公约包括1995年的《海牙议定书》和1978年的《汉堡规则》。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公约包括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维斯比规则》和1978年《汉堡规则》。
1955年《海牙议定书》的全称是《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是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该议定书共3章27条,就责任限制、运输单证的项目、航行过失免责及索赔事项等对《华沙公约》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好地适应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需要。该议定书于1963年8月1日生效,目前已有136多个成员国。我国在1975年加入该议定书。
8. 论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均是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民事法律纠纷的重要制度,是国际民商事纠纷案件必须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二者既存在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
(1)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区别
①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内涵不同
a.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又称司法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
b. 法律适用是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经过一定的冲突规范指引,确定实体法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②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性质不同
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是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的程序法问题,而法律适用是确定当事人
具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问题。
③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地位不同
a.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一国法院受理并审理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整个程序顺利进行。
b. 国际私法的本质是以冲突规范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法律适用制度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核心所在。
(2)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联系
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常常关系到实体法的适用,从而直接影响有关案件的审判结果。这是因为,各个国家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极不统一,就是对于同一条冲突规范,在不同国家的法院,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就某一特定的国际民事案件来说,不同的管辖法院就会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从而导致不同的审判结果。
9. 判断:依我国法律,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确定法人住所的唯一标准。
【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联系的营业所为准; 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10.简述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1)准据法选择方法的含义和作用
国际私法是在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冲突规范的目的在于,就不同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主要在内外国法律间作出选择,从而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法律选择就是依冲突规范对可能适用于特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进行选择。一方面,法律选择是冲突规范的自有之义,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选择规范。另一方面,法律选择也是一个法律运作过程,特别是指法官依据冲突规范或某种标准选择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法律选择方法可以说是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技术或技巧。当某一案件和外国有联系,国内、外国的法律对案件争议有不同规定时,就会产生法律选择问题。
(2)选择准据法的具体方法
准据法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或某种选择标准时所采取的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因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立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常见的法律选择方法有:
①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起源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此后根据法律规则的性质决定其域内或域外的适用,一直为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所承认。直到现在,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时,首先考虑所涉及的内国法和外国法究竟属于强行法还是任意法,是属地法还是属人法,然后决定选择哪一国的法律,是一个很有价值、很重要的方法。
②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所采用的力一法,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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