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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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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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四) . .. 25
2016年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五) . .. 34
一、名词解释
1. 商号权
【答案】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确立该项权利的法律意义在于:在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避免发生混同; 在他人非法侵权而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商号权是私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某些共同特征,例如客体的非物质性、权利的专有性、地域性等。
2.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3. 机械表演权
【答案】机械表演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以及饭店、酒吧、歌舞厅、机场、车站等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其商业性使用人除了要向著作权人、表演者支付费用外,还应向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录音制品的机械表演权,但这是各国著作权法的大势所趋,也是国际公约的要求。
4. 全面覆盖原则
【答案】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就成立。这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的基本方法,被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最简单的专利仿制,或称为相同侵权。
5. 知识产权法
【答案】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小占主导地位。
6. 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
【答案】(1)知识产品是概括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廿类:
①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 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②经营性标记;
③经营性资信。
(2)虚拟财产特指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虚拟物,且必须依赖十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主要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及其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物品。
(3)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的比较
①知识产品虽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因而有其非物质性。而虚拟财产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一定的磁盘空间上,具有物质性。
②知识产品必须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也是取得法律保护的先决条件。而在虚拟财产的形成过程中并无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③知识产品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虚拟财产则不具有此项特点。
④知识产品一般都由法律设定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该期限,便不再保护。而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时间限制。
⑤一般而言,知识产品所有人必须将知识产品向社会公示、公布,为社会所知悉,才能取得知识产权。知识产品产生的目的也具有公开性。而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并不以该虚拟财产是否公开为前提,甚至某一虚拟财产可能还具有一定程度的秘密性和隐私性。
二、简答题
7. 将作品划分为已出版作品和未出版作品有何法律意义?
【答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发行权和复制权,二者统称为出版权。按照作品是否出版,可以将作品分为已出版作品和未出版作品。已出版作品即指己发行或复制的作品; 未出版作品即指既未发行,也未被复制的作品。对该二者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
(1)二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①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不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也不是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作品是否出版影响其在我国是否受到保护。
②依照《著作权法》第43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未出版的录音制品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
(2)二者的作用不同
①已出版作品因其出版而向社会公开,可以让更多的人分享其智力成果,有利于促进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未出版作品尚未公开,公众无从得知,不利于知识的交流与发展。
②已出版作品因其出版能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 而未出版作品并未发行或复制,仍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不能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
8. 简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专利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答案】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仟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后所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1)一般规定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时,专利权转让合同已经签定尚未履行的,该合同应当解除。在专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应当终止合同。被许可人即可停止支付使用费,宣告无效前应当支付使用费而未支付的,也可不再支付; 但已经支付的,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被许可人不能要求返还。
(2)例外规定
①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赔偿。
②如果依照无效宣告决定对已履行完毕的专利权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没有追溯力的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9. 简述注册商标的争议及提出条件。
【答案】(1)商标争议的含义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之间因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权的争执。换言之,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对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提出的争议。
(2)商标争议的提出条件
①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人只能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由于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因此,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人只能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申请争议人可以是拥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商标权的继承人。
②争议裁定的申请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即申请争议裁定应当在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超出法定时间提出的争议将不予受理,在先注册人将丧失申请争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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