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997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强制许可

【答案】专利强制许可是由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未经专利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也称“非自愿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条件有:

①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

②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③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④反垄断的强制许可;

⑤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2. TRIPS 协议

【答案】TRIPS 协议,是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TRIPS 的宗旨是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

3. 驰名商标

【答案】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

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4.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答案】(1)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方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包括:

a.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b.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c.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 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i}一。

(2)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

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5.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

【答案】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该主商标的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原来的商标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同一个商标为防御商标。

6.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二、简答题

7.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答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力一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1)新颖性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要求相同。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公开的方式可划分下列四种情况:

①出版物公开。这是指那些在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发明创造的情况。出版物公开的地域标准是全世界范围内,属于“绝对新颖性,’o

②使用公开。使用公开的标准也是全世界范围,属于“绝对新颖性”

③其他方式公开。这种方式公开的地域标准限于我国国内。

④抵触申请。这主要是指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以相同内容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情况。出现抵触申请时,视先申请案为后申请案的现有技术,后一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2)创造性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创造程度不同,所以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作了分别规定:

①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依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②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只需要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一般具备下列条件即认为具有实用性:

①工业实用性。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仟何一个工业部门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工业实用性。

②重复再现性。这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案中的技术内容。

③有益性。专利技术实施后应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8. 国际公约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答案】(1)《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是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最早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

①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使用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使用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②商标主管机关对抢注的商标可以拒绝或撤销注册。凡是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该商标的使用人未注册的,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拒绝对该商标给予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的,应宣告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③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最低期限。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他人已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可以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该注册是恶意的,则请求撤销的时间不受限制。

(2)《知识产权协定》对驰名商标的规定

1994年生效的《知识产权协定》,也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巴黎公约》相比,《知识产权协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所进步,主要表现在:

①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驰名的服务商标。

②拓展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范围。《知识产权协定》把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权的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