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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企业名称权

【答案】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

2.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答案】(1)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方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包括:

a.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b.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c.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 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i}一。

(2)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

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3. 现有技术

【答案】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来说,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括当日),依照修改后专利法的定义,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 专利权的穷竭

【答案】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专利权的穷竭,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5. (商标权原始取得)先使用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答案】(1)概念

先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是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的。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又称为先注册原则,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当然用使用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

②专有权属认定不同。先使用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使用该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 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使用原则国家的使用者们一般要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使用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商标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联系

二者都是为解决商标授予纠纷而产生的确认原则,都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都有各自的欠缺之处。

6.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

【答案】(1)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②地域性;

③时间性。

(2)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

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3)联系

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4)区别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二、简答题

7. 哪些外国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答案】我国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据此,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外国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且其作品非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先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2)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且其作品非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先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这里应当注意“同时出版”并不是要求在同一分或同一秒发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同时出版”的界定是: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在这几个国家内同时出版。

因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不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也不是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8. 试述《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目标与原则。

【答案】(1)《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目标

虽然《知识产权防定》序言第四段明确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但也“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国内体系的根本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目标”,因此,《知识产权协定》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应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让与传播,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与使用者互利,有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增长以及权利义务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