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基础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平行进口
【答案】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graymarket ),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权人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平行进口中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来的“货真价实的正品”,由于其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产品和走私商品,因此被称为“灰色市场”或“灰色市场产品”。其特点主要有:
①被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
②被进口的产品有着合法的来源,即系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投放于出口国或地区的市场,因此,这类商品又被称为“真品”;
③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竟争;
④在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
2. 邻接权
【答案】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3. 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
【答案】(1)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小得利用该专利技术。
二者都属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得基于其权利排除他人之干扰,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2)区别
①专利权的取得,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而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须国家授权,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自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专利权往往有时间限制; 而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只要其不泄露出去,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专利权在效力上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对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用; 而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的排他性,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对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进
行营利性使用。
④专利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而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商业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
4. 商业低毁行为
【答案】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低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了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休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包括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这种信誉或声誉,在民法中属于法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5. 职务作品
【答案】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6. 著作权与版权
【答案】(1)概念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二者的联系
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一者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在我国,版权的期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由法律专门规定
二、简答题
7. 简述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
【答案】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包括注册不当的商标和已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两种原因。
(1)注册不当的商标的表现形式
①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用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了禁用性标志作为商标,应当依法裁定予以撤销;
②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具体包括: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③使用了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禁用的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④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以欺骗手段进行注册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2)己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的表现形式
①己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③已注册的商标使用了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
④己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现有的在先权包括商品的外观设i}一专利权、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厂商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等;
⑤已注册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8. 如何理解电脑终端显示是复制?
【答案】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自己复制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复制就是原作的再现。复制的关键在于作品的再现,同时伴随着载体的“增多”。
(2)传统意义上的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a. 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
b. 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的机械复制。
(3)当信息在计算机中“暂存”时,信息仍然显示在屏幕上,作品的内容出现了“再现”,该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具有共性,因此,电脑终端显示应当属于复制的一种。这一规定也是旨在寻找某种公平合理的方式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及使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