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TRIPS 协议
【答案】TRIPS 协议,是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TRIPS 的宗旨是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
2. 专利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2)联系
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都是我国专利法上规定的专利许可方式,都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区别
①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再将该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 普通许可中,许可方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②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人自己也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而普通许可中许可方自己还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3. 版权独立性原则
【答案】(1)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 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这就体现了版权独立性原则。
(2)作者在公约成员国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
①公约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的版权法可能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受保护。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他们也履行手续。
②一位作者居住地及作品首次出版地都在某一成员国的作品,在该国以某种方式利用不构成侵权,在另一成员国以同样方式利用却构成侵权,那么后一国如遇这种利用版权的活动,不能因
其在作品来源国不视为侵权而拒绝受理有关的诉讼。
③不能因作品来源国的保护水平低,而其他成员国就只给有关作者以低水平的保护。
4.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进行汇编行为的人,称为汇编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如无特殊情况,汇编人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仅能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能及于被汇编的资料。
(3)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关系
①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②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③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5. 许诺销售
【答案】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制造或者从他人那里购得侵权产品后,为了销售这些产品,往往会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如做广告、在展览会上展出等,这些推销或促销行为就属于许诺销售。
6. 服务商标
【答案】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如用于宾馆业的“香格里拉”标记,用于快餐业的“麦当劳”、“肯德基”标记。服务商标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产物,早在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就写进了保护服务标记的内容,但当时却没有把它放在与商品商标等同的位置,未要求成员国必须给服务标记以注册保护。所以,成员国国内法对于服务标记是可以自由确定保护方式的
二、简答题
7. 简述商标权的转让。
【答案】(1)商标权转让的概念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所有的注
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权转让的实质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它也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2)商标权转让的形式
①通过合同转让,即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合同所进行的商标权的转让。这种转让多为有偿转让。 ②通过继承转让,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赠方式取得商标权的转让。
(3)商标权转让的原则
①连同转让原则
连同转让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必须连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一并转让,而不能只转让注册商标。
②自由转让原则
自由转让原则,是指注册商标人既可以把注册商标连同企业一起转让,也可以将注册商标与企业分离,单独转让其注册商标。我国采此原则。
(4)商标权转让的程序
①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
②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进行审查。
③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决定可申请复审。
8. 简述著作邻接权。
【答案】著作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1)令区接权的内容
①表演者权;
②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③广播组织权。
(2)令日接权的保护期
根据《罗马公约》第14条的规定,公约授予的保护期限至少应为20年。
(3)保护的例外
①私人使用;
②为报道当前发生的事件而少量使用;
③广播组织为了方便自己在广播中使用而短暂固定;
④纯粹出于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的使用。
9. 简述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
【答案】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包括注册不当的商标和已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两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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