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2. 作者与著作权人
【答案】(1)概念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一般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就是作者。如有特殊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可能不是作者,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2)二者的关系
①一般情况下,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二者具有很大的重合性。
②著作权人的概念范围大于作者的概念范围,除了作者外还包括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3.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4. 权利穷竭
【答案】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
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的特点主要有:
①穷竭权项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是指特定权项的穷竭,而不是指所有权项的穷竭。 ②穷竭对象的特定性。知识产权权利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它不会导致该项知识产权本身效力的中止。
③穷竭范围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一般说来,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的权利穷竭。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
5. 企业名称权
【答案】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
6.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
【答案】(1)概念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诡称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如在其商标标识、商品说明书上擅自标上“注册商标”字样,或“寒”注册标记,即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二者的联系
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都是为法所不许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该两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冒充注册商标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则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②二者的行为模式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用的仍是自己的商标,只是谎称自己己经注册; 假冒注册商标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使用或模仿。
③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冒充注册商标应受到行政处罚,而假冒注册商标则要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二、简答题
7. 《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优先权原则的含义和目的是什么? 依照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适用优先权原则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1)优先权原则的含义和目的
①含义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己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并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但是,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权利,应按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保留。
②目的
巴黎公约之所以确立优先权原则,是因为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这是优先权一词的由来。当今无论是学术科研还是企业研发都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等到全部完成上述实验内容再提交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将承担由于他人抢先申请而导致其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的风险,其结果会给申请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果申请人充分利用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为解决上述问题带来积极的意义。
(2)适用优先权原则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所谓正常国内申请就是指能够确定在该国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结果如何。凡依照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属于正常国别的申请。
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小计入期限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 试述商号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案】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商号权是私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1)性质
关于商号权的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学说和观点,包括姓名权说、财产权说、身份权说、人格权说和双重性质说。商号权应是兼有人格与财产内容的复合性权利。
①商号是企业主体人格的标志,具有区别生产经营者的功能,同时商号也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