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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聊城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结社自由

【答案】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社自由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结社具有持久性与稳定性; ②结社应遵循法定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③结社一般具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与成员:④结社与一定的利益选择有关。

2.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4. 宪法渊源

【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5. 集体所有制

【答案】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6.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7.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以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8.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二、简答题

9. 简述人身自由的宪法意义。

【答案】(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这一条的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地位,使之成为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石。

(2)人身自由的宪法意义

①人身自由是体现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是公民作为人而表现的基本价值要求,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身自由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结果,反映了人类自我完善的过程。

②人身自山是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权利。在现代宪法体制中,自山通常分为人身自山、精神自山与经济自由等; 享有精神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前提是人身的独立与自由,即首先在人身上成为自由的人,其人身受宪法和法律保障,同时客观卜存在有效的人身自由保障制度。如果公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与自由的行使则会失去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说,人身自由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反映了宪政的基本要求。

③人身自由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人身自由本身体现了人的价值,构成公民与国家之间保持协调的重要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人身自山的价值能否得到尊重,其自山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定。因此,从法律与制度上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有助于稳定社会关系,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性。

10.谈谈我国2004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深远意义。

【答案】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第33条第3款,这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我们的国家和每一个公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它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目标和使命。

宪法关于保障基本人权的条款是宪法的核心,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是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服务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目的,而国家机构仅仅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足以昭示国家未来立法的宗旨和方针,并且为国家行政和司法设定范围。因此,人权原则与其说是为公民设定的一种权利,还不如说更是为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设定的相应的义务。

(2)人权入宪使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了新的内涵,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基本的宪法准则。 人权在本质上是个人对国家和社会提出的正当要求。宪法对国家人权责任和义务的宣告,就是明确国家权力的宗旨和界限,规定国家应当对公民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是享有人权的主体,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是义务的承担者。公共权力必须保护人权,否则,就是违宪。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以宪治国。宪法对国家人权责任的规定,为人权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保障,是宪法的新发展,也为我国法治的发展确立了根本的准则。

(3)人权入宪,对于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人权是当今世界受到普遍接受的时代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人权只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变成一种信念才能发挥其巨大作用。我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是相当全面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都受到我国宪法的承认和保护。我国宪法高举起人权旗帜,表明了我国促进人权的决心,也昭示了人权的神圣性和崇高地位,这必将促使全社会从宪法的高度来看待和接受人权。权利观念的创新,必将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惠及十几亿人民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