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作品的独创性
【答案】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剽窃或摹仿。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作品,可能与现有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但这并不妨碍其获得著作权。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独创性所强调的是,作者必须独立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巧来进行创作。独立创作的表现形态是:作者自己选择作品的构成要素,按照自己确定的规则和顺序进行组织,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真实的立场和观点、真实的思想和情感。
2. 企业名称权
【答案】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
3.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4. 合理使用
【答案】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己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合理使用的特征有:
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
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
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④合理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5.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6. 思想/表达二分法
【答案】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即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作品中包含或体现的思想,而只能延伸到作品中这些思想的特定表达。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思想与表达都是作品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即任何作品都包含了思想与表达,并且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程度问题。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思想或感情并具有个性特点的智力创作成果。一般而言,某一作品中体现的思想可以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加以体现。针对同一思想的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作者可以分别获得独立的著作权。任何著作权实际上是就特定思想的特定表达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简答题
7. 简述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协定》使用的概念,其与原产地名称系同义语。
地理标志具有以下几点法律特征:
(1)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地理名称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臆造的、虚构的地名。
(2)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该商品由于受到当地特殊自然条件或人文条件的影响而具有独特的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
(3)地理标志不是单一的地理名称,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8. 发明专利侵权的判断步骤。
【答案】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我国《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判断步骤包括:
(1)确定是否符合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己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己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②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③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侵权行为
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④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2)确定专利侵权的责仟
①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诉前禁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②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刑事责任针对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简述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答案】(1)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和准各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法律制度。
(2)原则
①注册原则。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商标局经过核准,申请人便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②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在实行商标自愿注册的同时,对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可见,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③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以申请日期为依据,受理在先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在后申请人的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