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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631公共管理综合之行政管理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答案】法治行政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它是有“法律性”的法律意义上的政府,是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

(1)法治政府应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法治政府应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遵循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方,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采用多种方式,但应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

(3)法治政府应符合程序正当的要求,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要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法治政府应符合高效便民的要求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法治政府应符合诚实守信的要求,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补偿。

(6)法治政府应当符合权责统一的要求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小当行使职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体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法治政府须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只有满足上述原则,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在实践中取得实效和成果。

2. 简述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点。

【答案】(1)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西方国家通常把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以公务员为管理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吏治制度有重要影响。美、法、日等国都借鉴于英国公务员制度而建立了各具特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己形成比较成熟的、完整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

(2)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点

①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考试录用制度的确立,使西方国家行政机关找到一条选拔优秀人才的有效途径,对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高效率和连续性都起了重要的作用。有关录用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均己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定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大支柱,也是人事行政的一大进步。

②职务常任

西方国家公务员通常有政务类和业务类之分。前者负责政治决策,后者负责执行决策,处理政府日常事务和经常性的业务活动。在实行政务类公务员任期制的同时,实行业务类公务员的职位常任制,又称“终身官员”、“永久性雇员”,其主要标志是“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不与政党共进退,公务员的身份获得法律保障。公务员的职位常任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和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管理专家队伍的成长,因而这种制度延续至今,成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但职务常任制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如一部分公务员不思上进,办事推诿拖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 某些部门业务类公务员掌握实权,架空政务官,使政务官成为业务官的傀儡等。

③政治中立

“政治中立”是与职务常任相联系的另一个特点,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斗争的产物。“政治中立”是指公务员不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等。坚持“政治中立”原则有利于公务员以公正态度处理行政事务和保持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因此许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定这一原则。但这是在党派政治这一特定范围里实行的原则。即使在这一范围内,这一原则也有其局限性和不彻底性。

3. 简述“职权说”与“根据说”

【答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是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原则规定。关键是如何理解“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1)“职权说”的侧重点

“职权说”认为,国务院除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外,在不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法律赋子的职权范围以内,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制定行政法规。

①“职权说”过分扩大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和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具有“过宽”的缺陷。事实上,承认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其管理的实际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也就是承认在宪法和法律尚未有任何规定的条件下,国务院也可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因此,国务院根据其管理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难免出现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形。

②“职权说”中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给定的“不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限制条件,并无实际意义。“职权说”运用“权利推定说”来理解宪法和法律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原则规定,必然导致国务院行政立法违反国务院的国家机关性质和职权性质,导致国务院行政立法侵权。因国务院是国家执行机关,不是国家立法机关; 国务院的职权是依法所享有的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权,而不是创制行为规范的权力。

(2)“根据说”的侧重点

“根据说”认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制定行政法规的要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应有直接的“根据”,即具体授权。其缺陷在于:

①“根据说”过分缩小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具有“过窄”的缺陷。因为“根据说”所主张的国务院行政立法,实际上只是一种“授权立法”,没有明确授权,国务院就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②“根据说”否定了国务院依职权在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过程中,在没有授权的条件下,但根据需要,又不得不制定更为详细、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法规来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情形。因为即使是法治原则,也并不排斥合理的和必要的政府自山裁量权。

(3)对两种学说的评述

“职权说”运用“权利推定说”来论证国务院依职权立法,必然影响或导致国务院取代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形成多头立法、立法无序的状况,不利于发挥各国家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 同时,“根据说”由于需要具体授权,缩小了行政立法的范围,也不利于行政立法的实施。所以,行政立法需要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4. 简要回答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的区别。

【答案】(1)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在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之间是一种从属的而不是平行的关系。

(2)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区别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无权干涉其审判活动;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行政机关同样无权干涉其检察活动。而司法机关既无权管理国家政务,也不负管理国家政务的责任。

(3)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的区别

行政机关是按宪法和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其管辖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