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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权

【答案】行政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所有诉讼权利。狭义的诉权仅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最主要的就是起诉权,即诉讼请求权,当事人依此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行政诉权包含程序上的权利和实体上的权利两部分。根据行政诉讼原告享有诉权范围的广狭程度,诉权可分为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三大类型。

2. 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是指行政赔偿案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具有请求人资格;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④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己被确认为违法;

⑤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3. 间接强制

【答案】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间接强制又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

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又不能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采取间接强制。而对于相对人应履行但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则既可采取间接强制,又可采取直接强制。

4. 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答案】非常设性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根据某一临时性任务或工作的需要设置的行政机关,在相应任务或工作完成后该机构即予撤销,如国务院的各种协调性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通常不是专职的,由有关部门的首长组成,日常工作由一个办公室负责。这种非常设性机关的存在时间通常是较短暂的,但有的这类机关存在的时间也相当长久,达几年或数年。

非常设性机关除了各种协调性委员会以外,近年来一些地力一政府设立的联合性执法机构以及为完成某种特定任务、实施某种特定事项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亦属于这一范畴。

5. 行政追偿

【答案】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有两个条件:

①赔偿义务机关己经向赔偿请求人,即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贴偿金; 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6. 行政合同的招标

【答案】由行政主体事先设定行政合同的标的,行政相对一方根据预定的程序进行竞投,行政主体对竞投标书进行比较之后,选择最优者订立行政合同。在行政合同相对发达的法国,招标是最常用的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

二、简答题

7. 简述行政合同缔结的一般程序。

【答案】行政合同缔结的一般程序包括:

(1)告知

告知是要求行政机关将要以行政合同形式处理的行政事务通过法定形式告知符合签订行政合同的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如果没有特定行政合同相对人,行政机关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告知。涉及两个问题:

①告知的对象如果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该行政相对人住所地; 如果是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在当地发行量较大的、社会公众能够比较便利查阅到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②行政机关告知订立行政合同的行政事务,应当给行政相对人留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2)协商

协商是行政机关与符合行政相对人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就行政合同的内容进行商议的程序。协商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①确定符合订立行政合同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确定行政合同的行政相对人。这是协商程序的前置程序。

②如果符合条件的行政合同相对人为一人以上的多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行政合同的行政相对人。

③如果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取得第三人的书面意见,作为行政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④协商过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形成笔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存档,作为今后行政合同在执行时解释条款的依据之

(3)听证

听证是在行政合同订立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应当听取意见的人员主要包括:

①符合行政合同行政相对人的条件,但没有被确定为行政合同相对人的组织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应听取其异议,并作出必要的理由说明;

②行政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

(4)签订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合同即时履行的除外。

8. 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答案】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配套测试只有相对人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资格也会发生转移,即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指明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则可依法要求其更换。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必须向有法定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行政决策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有哪些步骤? 简要评述。

【答案】(1)行政决策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的区别

①在制定主体方面。行政立法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相应的行政立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部委以及具有行政立法权限的省会市、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任何公共行政组织,上至国务院下至乡镇基层政府均可以实施不同政策。

②在制定程序方面。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质,立法行为有严格的程序限制,行政立法也应该遵守。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部会议、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由国务院总理或者部委首长签署。行政决策行为并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其制定程序比较灵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