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616政治学基础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政治行为
【答案】政治行为是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它是指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政治行为有四个基本要素,即政治行为的性质、主体、方向和方式。
①政治行为的性质受着政治关系性质及其内在矛盾的支配和作用,在阶级社会中,政治行为一般具有阶级性,受着阶级利益的影响和支配;
②政治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阶级、阶层、民族、各种政治组织、集团及集体等,只要他们进行政治活动,都可以成为政治行为的主体;
③政治行为具有特定的方向,其方向是政治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与该行为实行的客观环境的统一,因此,政治行为的方向既含有人们的主观动机,又受到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④政治行为的方式即政治行为模式,它是社会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等要素的复杂构成。
2. 制度议会党团
【答案】议会内的政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议会党团和党组。在竞争型政党制度中,各政党的成员进入议会以后会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而组成议会党团,以此来统一本党党员在议会内部的活动。议会党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议会党团全体会议,负责选举议会党团的正副团长、主席和各委员会负责人。
3. 行政机关立法参与权
【答案】立法参与权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利。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把立法权赋予议会,但政府一般都有权参与立法程序,由此构成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创议权,包括创议修改宪法和制定普通法律,这种创议可以是直接提出宪法修正案和法律的草案。如上所述,只有在议会制国家和半总统制国家,政府才有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力。而在总统制的美国,总统和政府所拟定的法律草案,必须以议员的名义在议会提出,总统的立法参与权表现为指导立法,即以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及各种专门咨文的形式提出立法纲领和计划。二是对法律的否决权,这项权力是在公布法律的程序中体现的。如美国总统如不赞成某项法律,可以将否决意见书连同法案一起退回国会,但此种否决如果被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法律仍可生效。法国总统作为政府总政策的最高决策人,也可以将法律退给议会重新审议。
4. 权力
【答案】权力是指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制度化的支配性社会关系。权力具有支配性、强制性的特征,是实现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权力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二,权力是一种不对等的支配关系,在权力关系中总是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处在被支配的地位。
第三,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对稳定的支配关系
5. 共同利益
【答案】共同利益是指在同一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和经济地位基础上形成的,是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中的人们的各自利益的相同部分。共同利益的基本特性包括:
①公共性。这种公共性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在内容、规则、形式和让步妥协等不同意义上的共同性。
②非市场实现性,是指共同利益不可能通过市场方式和机制来实现,必须通过合法性强制的公共权力来实现。
③单一性,是指在特定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通常是唯一的。
④相对独立性,在于它一旦形成,就成为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因而取得了独特的利益地位。 ⑤多重价值复合性,是指共同利益包含特定利益关系中相关社会成员的多重价值要求,至少包含生存、安全、秩序、效率、公平、公正、平等、民主、自由等基本价值。
6. 司法独立
【答案】“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所谓司法独立,根据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者的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二是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而只能在其判决作出后,依上诉程序变更其判决。三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的原则办案,也就是说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权力。
7. 合法性
【答案】“合法性”是指政治权力符合政治共同体普遍约定的一种“正当性”,它的意义比“合法”要远为广泛和深远。合法性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建立了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支持体系,以制衡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支配体系。对于合法性的类型,最经典的认识莫过于马克斯·韦伯。马克斯·韦伯概括了传统型、法理型和克里斯玛型(超凡魅力型)三种合法性类型。三种合法性类型各有其特点,而且这三种合法性类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重要性也不一样。
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各民族
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力一国家政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自治,在民族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与维护国家统一、接受中央领导是一致的。实行这一制度,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加速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又能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9. 总统制与议会制
【答案】总统制又称总统共和制,在这种政体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他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制首先出现在美国,后来为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以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所仿效,如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埃及等。
议会制分为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①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议会君主制确立了责任内阁制,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因此议会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失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这种政体虽然保留了世袭的君主,但君主的职能仅限于象征国家的统一和主权而没有实际权力,因此被称为“虚位”君主。不过,君主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国家权力的运作程序中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在礼仪和形式上仍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荣耀和尊敬。
②议会共和制是指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政治责任,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西欧的共和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的较多,如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亚洲的印度、新加坡等也实行这种政体。
10.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构。它是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实际上或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
国家元首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个体国家元首和集体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的职权主要是:公布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中的高级官员; 召集议会,宣布戒严、大赦、紧急状态或对外宣战; 以国家最高代表身份对外交往; 代表国家颁布荣誉、授予荣誉称号和证书等等。
二、辨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