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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之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能源市场供给观

【答案】能源市场供给观,是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2. 会计核算

【答案】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己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 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公开发行证券是一种按证券发行对象划分的证券发行力一式。公开发行即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

4.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5. 先予执行

【答案】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以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因为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或者权利维护的迫切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

6.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7.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

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口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8.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法》就防范信用风险所作的主要规定。

【答案】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国家风险、竞争风险、流动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这些金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突出、最集中、最严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主要是因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为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法》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①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以外所有经营发展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序,它要求尽可能使商业银行贷款和投资安全无损地流回银行,避免各种风险,当然也包括信用风险。

②流动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把贷款种类、期限和银行存款的种类、期限进行适度分配,同时商业银行还必须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比例。

③效益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提供贷款的成本、对贷款的管理费用和收贷费用,以及借款人信誉等级等各方面的因素,做好贷款的定价工作; 同时还应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及时、顺利地收回贷款。

(2)规定贷款业务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够增强商业银行抵御外界经济动荡干扰的能力,而且有助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的口趋完善和科学化。《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③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④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3)规定了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以及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商

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4)规定了贯彻安全性原则的相应措施。防范信用风险一个极为有效的措施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贷款是我国最主要的贷款形式。《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从形式上来看,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相对于有组织、有实力、有信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处于弱者地位,_者实质上不平等。为了保障双方的地位实质上平等,保障交易公平,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与特别保护,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原则;

(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小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只有全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本职的消费者保护组织,都参与到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监督与干预中来,“消费者至上”的观念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来;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诚实信用,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恃强凌弱,不得采取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11.保险法的合法性原则具有哪些含义?

【答案】保险法的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保险活动中,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实施的保险商行为的全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保险行为无效。其含义是:

(1)保险商行为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行为人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作为保险利益签订保险合同; 或者以盗窃获得的赃物投保家庭财产险; 或者以违禁物品投保运输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其投保活动不发生法律效力。

(2)保险活动的形式必须合法,若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协议为形式要件时,未按此形式要求缔结的保险协议在法律上可认定为无效。再次,保险活动本身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仅要遵守《保险法》,而且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