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民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民事责仟的竞合
【答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违法行为虽然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几种民事责任,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而请求。民事责任竞合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当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两种责任都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内容,因此债权人不能双重请求,只能主张其一,以防其获得不当得利,这种现象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 采矿权
【答案】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予以具体明确化。采矿权客体应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区,具有复合性,并且矿区及其所蕴涵的矿藏种类规模不同对采矿权的取得及行使有着重要影响。采矿权可有限制的转让,法律应明确并完善采矿权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转形式。
3. 遗嘱继承与遗赠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由于遗嘱反映被继承人的意志,遗嘱继承是对遗嘱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意愿的实现,所以遗嘱继承又称为意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赠人,遗嘱中指定受赠与的人为受遗赠人,指定赠与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者遗赠物。
4. 诉讼时效的中断
【答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己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都是阻却时效完成的障碍,但时效中止为暂时性的障碍,而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障碍,故时效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进行。
5. 人身权
【答案】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
系和身份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征包括:①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②人身权的法定性; ③人身权的固有性; ④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 ⑤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
6. 相对权
【答案】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相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自己不能直接实现其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现; 二是只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因此,又称对人权。
7. 不当得利
【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在这一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它属于事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方受利益; ②他方受损失; ③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合法根据。
8. 自助行为
【答案】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为保护自己的权利。②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解决。③采取的方法适当。自助行为的方法应依状态和目的而定。④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9.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答案】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是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中止时效的事由有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等天灾人祸。
(2)其他障碍,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事由。《民法通则》对“其他障碍”的事由未予列举,根据《民通意见》第172条和《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21条及通说,下列事由可视为“其他障碍气
①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的,无论行使权利或者受领权利,均可能陷于不能,故为时效中止事由。
②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于此情况下,无论是权利行使或者权利受领,均陷于不能,故为时效中止事由。
③当事人双方有婚姻关系,夫对于妻或者妻对于夫,其行使权利不困难,但因相互信赖以致对权利行使多不计较,基于伦理的考虑,通说认为婚姻关系的持续为时效中止的事由。
④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通常因法定代理关系的存在而不能,故通说认为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的,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⑤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如权利人被人蛇集团贩卖到国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主张权利。
⑥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由于事物本身的不断发展,时效中止原因的外延亦具有不确定性,凡是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都应视为时效中止的事山。
10.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
【答案】(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2)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其他障碍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①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己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③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决定之。
(3)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后,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与中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入总的时效期间。
11.简述合伙财产。
【答案】(1)合伙财产的构成
合伙财产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规定,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可由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作出约定。合伙人未在合伙合同中就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约定的,遵循下列规定:
①合伙财产中的实物和货币,宜为共同共有;
②合伙财产中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宜为准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