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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科技大学民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隐私权

【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特点: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2. 人格

【答案】人格是一种应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生理活动能力的安全以及公民和法人的人身专有标志、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等各种具体的利益和自由,是人格权应该保护的全部内容。

3. 遗嘱继承与遗赠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由于遗嘱反映被继承人的意志,遗嘱继承是对遗嘱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意愿的实现,所以遗嘱继承又称为意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赠人,遗嘱中指定受赠与的人为受遗赠人,指定赠与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者遗赠物。

4. 合伙

【答案】合伙是指二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事业包括多种行业,可以是营利性的事务,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事务。从我国现有的法律看,合伙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实践中还有隐名合伙。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5. 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具体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以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以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6. 相邻权和地役权

【答案】(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相邻权与地役权的相同点:①产生原因相同; ②在权利内容方面两者也有重合之处; ③在法律救济途径上,权利人都可以请求适用物权的保护措施或者债权的保护措施。

(3)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差异:①二者的法律性质和发生依据不同; ②二者的调整范围、方法不同; ③二者的调节限度不同; ④二者在有无对价上不同; ⑤二者在存续期间上不同。

7. 附随义务

【答案】附随义务,是指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民事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大多并非给付义务,因此通常不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合同当事人通常无法请求对方履行附随义务,而只能在对方违反附随义务时,主张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例外的情况下,附随义务,尤其是附随义务中的协助义务等可以作为给付义务,成为请求权指向的对象。与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都是约定义务不同,附随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8. 用益物权

【答案】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的特征包括:①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②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③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④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与功能。

【答案】(1)一般人格权的含义

一般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的基本权利。在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因此说,法律规定了人格尊严,实际上就等于规定了一般人格权。

(2)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①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决定并解释各项具

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必须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例如,在对肖像权进行解释的时候,有些人主张应当将“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就不构成侵权。这种对肖像权侵权构成的解释,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关于着重保护公民、法人人格的精神利益的规定性,因而是无效解释。

②创造功能

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从中可以引发各种具体人格权。纵观现代数十种具体人格权,无一不是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的。新生的具体人格权需要一般人格权的确认,依靠一般人格权创造出新的具体人格权。

③补充功能

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的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将其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人格利益的损害。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格权最重要、最现实的作用,是后者。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规定具体人格权虽然要求其尽可能完备,但是往往挂一漏万。法律创设一般人格权这种基本权利,就有可能穷尽一切法律应当保护的人格利益。在一般人格权这种基本权利面前,只可能有人们对它认识的局限性,而不会有一般人格权不能包含的人格利益。

10.简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异同。

【答案】(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概念

①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等。

②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

(2)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权的一般特征:

a.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

b.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用货币衡量;

c. 一般不能放弃、转让、继承。

②二者的主体范围一致: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不同点

①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身份权以身份利益为客体。

②有无前提不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无其他前提; 而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作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