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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703法理学之经济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题

1. 证券

【答案】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2.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3.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4. 资本充足率

【答案】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5. 经济法体系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6.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二、简答题

7. 我国的期货交易所及其体制是怎样的?

【答案】(1)期货交易所的概念

期货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期货交易服务与管理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法人。

(2)期货交易体制

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既可以采用会员制,也可以采取公司制,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监督管理。

8. 简述金融企业与一般公司企业设立制度的异同。

【答案】与一般公司的设立条件相比,金融企业设立制度的特殊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批原则不同

我国《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过审批。而金融企业的设立采取核准原则,设立金融企业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除此之外,设立金融机构,还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①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②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

③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

④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

⑤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2)设立条件不同

①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申请设立金融企业,必须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本金; 并且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企业,金融企业的最低资本限额要求要远远高于设立一般公司的最低要求。

②对人员资格的要求不同。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仟、副主仟等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仟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还要符合国务院银行业nrm2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同时其他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公司法只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的

任职资格作了限制,列举了相应的台定性条件,对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没有限制。

③对经营条件的要求不同。设立金融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例如营业场所必须完备防盗、防警、通信、消防等设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其他要求的,还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而设立一般公司只需具备一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即可。

(3)审批机构小同

设立金融企业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设立一般公司需要审批的,其审批机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

(4)设立程序不同

设立金融企业需经过申请筹建、申请开业、注册登记和公告四个程序。

9. 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

【答案】(1)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①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4条规定的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

②市场准入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考虑到我国服务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服务领域开放的对外承诺是有条件的,体现在:

a. 从我国对外国服务的提供方式上,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认的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我国虽然都允许存在,但根据不同领域,对每种形式的准入与否,又做了分别规定。

b. 对一些服务领域或特定服务领域的一定服务形式禁止开放。

c. 对一些服务贸易领域限制开放。

③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对国民待遇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服务方式分别决定不作承诺、没有限制或作出限制。

(2)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③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