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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民商法学综合复试之知识产权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思想/表达二分法

【答案】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即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作品中包含或体现的思想,而只能延伸到作品中这些思想的特定表达。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思想与表达都是作品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即任何作品都包含了思想与表达,并且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程度问题。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思想或感情并具有个性特点的智力创作成果。一般而言,某一作品中体现的思想可以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加以体现。针对同一思想的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作者可以分别获得独立的著作权。任何著作权实际上是就特定思想的特定表达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

【答案】(1)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②地域性;

③时间性。

(2)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3)联系

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4)区别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3.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4. 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

【答案】(1)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小得利用该专利技术。

二者都属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得基于其权利排除他人之干扰,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2)区别

①专利权的取得,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而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须国家授权,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自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专利权往往有时间限制; 而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只要其不泄露出去,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专利权在效力上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对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用; 而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的排他性,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对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进行营利性使用。

④专利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而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商业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

5.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答案】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原始著作权人,又称第一著作权人,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基础为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而实际上,著作权原始主体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刻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的方式有三种:创作、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6. 进口权

【答案】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

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进口权是我国《专利法》1992年修改后增加的,赋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并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交流。

7.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

【答案】(1)概念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诡称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如在其商标标识、商品说明书上擅自标上“注册商标”字样,或“寒”注册标记,即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二者的联系

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都是为法所不许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该两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冒充注册商标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则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②二者的行为模式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用的仍是自己的商标,只是谎称自己己经注册; 假冒注册商标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使用或模仿。

③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冒充注册商标应受到行政处罚,而假冒注册商标则要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8.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进行汇编行为的人,称为汇编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如无特殊情况,汇编人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仅能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能及于被汇编的资料。

(3)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关系

①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②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③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