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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理工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宪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基本原则

【答案】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它是对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其一般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四个基本特征。

2. 违宪行为

【答案】违宪行为是指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性质上来说,违宪行为不是权利行为或权力行为,也不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而是宪法关系的标的,或称之为宪法行为的标的。违宪行为的形式包括:(1)公民的违宪行为。公民违宪行使权利是个别化行为,对国家宪政体制的冲击力相对较小,在多数情况下,公民违宪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而可以由各个部门法予以纠正和制裁。(2)国家违宪行为。必须将其纳入宪法关系的规范范围,即针对特定的违宪行为,建立起宪法监督或宪法诉讼法律关系,通过宪法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制裁和预防。

3.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4.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6. 法治与宪政

【答案】(1)法治的内涵

①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②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

③法治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

④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⑤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

(2)宪政的内涵

宪政又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过程或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宪政的只个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保障人权,只是发挥功能的角度不同。

二、简答题

7. 结合我国宪法第89条之规定,简要叙述我国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答案】(1)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并报告下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务院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它的决定和命令。

(2)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④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包括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

察、国防建设和民族事务等工作。此外,还要管理外交、华侨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⑤依照宪法和法律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 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⑦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简要分析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案】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1)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都应受到限制。

①中国宪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将更加科学。这种控制来自于各个方面:

a. 宪法限制。宪法对行政权给予了明确规定,这是行政权必须遵守的底线。

b. 立法限制。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行政权的界限加以规定。 c. 司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供了制度途径,在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情况下,相对人可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

d. 行政自律。行政机关可通过内部措施对行政权进行自我约束,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e. 社会监督。随着公民权利的日渐完善,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媒体监督、参与决策、听证等)对行政权加以监督。与此相应,立法权也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我国,这主要表现为完善的宪法保障机制的确立。

②立法保障机制的确立。山于立法权的行使也可能违反宪法,侵害公民权利,因而依据宪法控制立法权也是我国宪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③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司法权的强化可表现为两个方面: a. 原本由行政机关行使的部分职权将转移到司法机关。

b. 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2)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重大发展。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将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迁徙自由在条件成熟时,将会成为公民一项基本的人身自由权。

②政治权利将进一步得到认同,并将更加现实地为公民所实际享有。

③平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这一制度的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

①使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关系有了明确的宪法调整,预示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相互之间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更广泛深入地合作。

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前提,在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将会进一步加强。

③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将通过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和在政协中的强有力作用而得到加强。 ④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将会朝着进一步制度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