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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02西方哲学史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谢林的自然哲学

【答案】谢林的自然哲学是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其目的是要把一切自然现象归为精神。他认为自然哲学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自然科学着眼于自然的表面与外在的客观事物,自然哲学着眼于自然的内在动力结构和普遍原理,探究自然之为自然的构成条件,并为自然科学提供前提和准则。从这点出发,一切自然科学的必然趋势是从“质料”、“无机物”、“有机物”最终达到精神。他认为,自然界从低阶段向高阶段的运动发展,是从无意识向有意识的东西的逐步转化,并逐步实现主客体的“绝对同一”。他从自然本身出发,用普遍联系和矛盾对立的观点看待自然界的发展,克服了机械论,为科学家提供了不同的看待自然的方式。

2. 休谟的观念

【答案】休模的观念是指被知觉的对象的分类。休谟将经验的一切对象称为“知觉”,被知觉的对象可以分为观念和印象两类。他认为观念和印象的区分是建立在思维和感觉的区别基础上的。印象是我们实际知觉某物时所具有的东西,而观念是我们在某物不在的情况下思考它时所具有的东西。观念有两类:①直接由印象得来的简单观念; ②作为简单观念之结合而且不一定表示各个印象之实际关系的复杂观念。通过把观念的来源归结为印象,体漠把反省印象的来源归结为感觉印象,并取消了洛克的二元论。

3. 斯多亚派的不动心

【答案】斯多亚派的不动心是指不关心快乐或痛苦,情绪不受外部感性世界的影响,获得心灵的安宁或平静的状态。情感是非理性的,不动心不同于普通的冷漠或麻木,而是理智对情感的正当控制。由于幸福归根到底是一种心理感受,所以人们虽然不能控制外界事情的发生,但能排除外在事件对心灵的影响,以心灵的不变来应对世界的万变,因此他认为不动心是最高的德性。斯多亚式贤哲的特征是分离了情感,纯粹出于理智的行为。这种观念引起了许多蔑视世俗快乐的宗教和贬低情感作用的哲学体系的共鸣。

4. 原子论者的“流射说”

【答案】“流射说”是原子论者恩培多克勒提出的关于感觉如何产生的重要观点。他认为,在所有的生成物中都有流射物存在,当这些流射物与感官相接触而进入感官时,感觉就产生了。但是,不同的流射不能随意进入不同的感官通道,只有某物适合那些通道时,感觉才会产生。因为对于被感知的对象来说,一些通道碰巧太宽,另一些又恰好太窄,因此,有些对象会毫无接触

地直穿而过,有些则根本不能进入通道。

二、简答题

5. 简述托马斯对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

【答案】托马斯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哲学家和神学家,自然神学最早的提倡者之一,也是托马斯哲学学派的创立者。托马斯对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

(1)事物的不断变化

万物都在运动。运动是一个事实,究其原因,一事物运动的原因在于另一事物的推动,每一推动者又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由此构成了运动的系列。这个运动的系列最初必然有一个不动的推动者,他启动了整个系列,自己却不被任何东西的推动,这个第一推动者就是上帝。

(2)因果必然性

每一个事物都以一个先在的事物为推动因,由此上溯,必然有一个终极的动力因。追循原因的根本,就可以找到第一个因,因为一个序列如果没有一个开端,就不会有中间和终端,这个终极动力因就是上帝。

(3)可能与必然性

所有的事物都处于变化中,每一个事物都依靠别的事物才可能存在。最终必定有一个事物不依靠仟何其他事物存在,这个必然存在的终极原因就是上帝。这一推断包括两步:

①由可能存在推导必然存在;

②由事物的必然存在推导自因的必然存在。

(4)最完美的存在

世界上一切事物在不同程度上是美好的,比较完善的事物是低一级事物的原因,最完善的事物是其它事物不断完善的终极原因,所以必定有一个最完善的事物存在,那就是上帝。这一推断包括两步:

①证明有一个最完善的东西的存在;

②证明这个最完善的东西是其他事物完善性的原因。

(5)自然的秩序性

一切事物的活动都有一个目的,是有计划的,它们总是遵循可以达到最佳后果的同一条路线活动。所以,必然存在一个智慧者指导自然物朝向他们的目的活动,这个存在者就是上帝。

6. 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对理念论的反思。

【答案】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表现在对分有说和模仿说的疑问,主要包含三个问题。

(1)和可感事物分离的理念世界的范围问题?

(2)可感个体事物如何分有同名理念?

(3)能否认识分离的理念?

通过对理念论的反思,柏拉图指出理念和可感事物之间并不是彻底对应关系,理念世界的范围比可感事物世界小得多:分有说和模仿说是无法解释理念和事物的结合,可感事物分有同名理念的结果势必破坏被分有的理念的单一性和完整性; 从认识论上看,分离的理念是无法认识的。从柏拉图的反思和批判中,似乎指出理念论难以成立,但他并未放弃理念论。

7. 请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比较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异同。

【答案】(1)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假想的“自然状态”出发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各种天赋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自然法则或“利己心”的支配。

②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是:用一切手段来寻求和平与自卫; 由此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宁愿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前者造成了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后者则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③霍布斯强调,社会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使人们免于相互残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第三者”的个人或议会,这个“第三者”体现着全体订约者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治理,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由于这个“第三者”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因此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他做任何事情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三者”的权力是订约者自愿地赋予他的,服从他就是服从订约者自己,人们也不能违背诺言而从他那里收回权力,所以他的权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是绝对的。

(2)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要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的天赋的自由权利,而不只是保护多数人的权利,更不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因此,卢梭提出了“公意”来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

②“公意”不同于“众意”,它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公民)的共同意志,“众意”则只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是小可能完全一致的。卢梭主张主权在民,权力小可分割,也不可由别人代表,因而他反对君主立宪制,鼓吹民主共和制,认为执政者只是公仆而不是主人,应当可以随时撤换。

(3)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洛克认为,人们在组成国家之前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这种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等状态,人与人之问充满了善意和友爱。

②“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都天然享有各种“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权。但是,这种“自然状态”本身却还不能为人的自然权利提供可靠保障,自然权利如果没有一定的法规,其是可能遭到侵害的,为了进一步保障“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人们出于理性的考虑而放弃了在自然状态下由自己执行裁决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共同将裁决权交给一个委托人,以此结成政治社会,组成了国家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