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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2000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诉讼法学专业试卷(2000年)

一、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

1.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解答] (1)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是:①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⑧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超过授权范围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结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被代理人不予承担;③诉讼代理人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

(3)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有:①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②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③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在我国,刑寥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和其他公民。根据刑事代理种类的不同,被代理人身份的不同,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

(4)刑事代理不同于刑事辩护,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赖于当事人的授权,受当事人授权范围的制约。

(5)建立和完善一国的刑事代理制度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首先,刑事代理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其次,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有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评述] 代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它不同于刑事辩护,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也有着重大的区别。我们认为,简述刑事代理,可以从概念、特征、种类、意义等几个方面着手。

[解答参考资料] 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程荣斌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筒述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的审理方式。

[解答] 我国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对于上诉案件,二审的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调查讯问的审理为补充。对于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心须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由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参加,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评议、宣判的方式审理案件。适用开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另一类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拆的案件。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既可以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2)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就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在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