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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合同无效
B . 合同效力待定
C . 合同有效
D .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甲 。 乙 。 丙 。 丁。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 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 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 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 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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