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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 .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下列关于质权的消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债权或质物消灭,质权随之消灭 。 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则质权消灭 。 质权人可放弃质权 。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对全部债务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自动续期 。 建设用地所有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甲 。 乙 。 丙 。 丁。 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合同无效 。 合同效力待定 。 合同有效 。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承担。 代理人 。 被代理人 。 相对人 。 第三人。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9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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