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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A . 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 .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 .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 .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 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 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辩 。 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合同无效 。 合同效力待定 。 合同有效 。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人的死亡 。 承兑汇票 。 侵权行为 。 自然灾害。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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