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820土地管理综合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统计与土地登记
【答案】(1)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2)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土地权利登记简称土地登记,是确立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世界主要有三种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我国采用的登记制度是权利登记制。
2. 土地利用结构
【答案】土地利用结构是由土地利用和结构两种要素综合而成的整体,是为了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和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一问题而在对供选方案优化的基础上加以确定的一个系统。土地利用结构的实质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用地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的集合。
3. 土地与土壤
【答案】土地是指位于地球表面一定范围之内的各种物质与相关空间,它是由自然因子、生态因子、经济因子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在一定产权制度影响下,随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作动态变化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土壤是指土地综合体中极其重要的构成要素,尤其是农业土地更是如此,但是,它不能等同十土地而代替土地。
4. 土地资源调查
【答案】土地资源调查是对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利用程度、权属状况、空间分布、生产潜力、适宜性和限制性等状况进行综合考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土地资源调查的目的是为依法和科学管理土地提供基础,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务,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提供基础数据,为编制农业区划和国民经济计划提供依据。
5. 土地资源管理学
【答案】土地资源管理学是以研究协调控制“人和土地”这个大系统的各个组成要素,使之
,放大其生产能力以达到充分、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门科学。产生系统效应(组合效应)
土地资源管理学的内容包括土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规划管理,具体可分解为:土地数量管理、土地质量评价、土地地权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土地经济管理、土地生态管理、土地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监督等项内容。
6. 土地资源
【答案】土地资源是指可以利用而尚未利用的土地和已经开垦利用的土地的总称,除此之外,还包括这些类型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土地资源是农业自然资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他农业自然资源(水、气候、生物)赋存和依附的基础。土地资源的分类一般要经过对土地的资源价值和利用功能的评价以后,才能确定其是一种什么样的土地资源,如宜农土地资源、宜林土地资源、旅游用地、交通用地等等。
二、简述题
7. 简述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答案】(1)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将可变生产要素的追加量相继投入到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将引起递减的边际生产率,至少在一段时间之后是这样。因此,连续地把追加资本投入到固定的劳动量中,将引起产量的增加,但边际产量随即下降,然后是按可变要素计算的平均产量将开始下降。不变要素相对于可变要素是减少了,因此,每单位可变要素都有一个数量递减的不变要素与之相配合。
(2)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可通过生产函数加以具体表达
①第一阶段为边际产量(MPP )高于平均产量(APP )阶段。在此阶段,总产量(TPP )、平均产量一直增加,表明可变投入X 转变为产品Y 的平均比率一直是增加的,但是边际产量却由增加转为下降;
②第二阶段开始于边际产量低于平均产量之时,此时平均产量也开始下降; 在此阶段结束之时,总产量达到最高峰,即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或产值)达到最高峰,而边际产量却降低到零;
③第三阶段开始于边际产量为负值之时,此时总产量、平均产量也开始下降。
8. 农地质量评价的路线和方法是什么?
【答案】(1)农地质量评价的路线:工作准备→资料整理→外业调查→土地分等→面积量算→图件编绘→报告编写→成果验收。
在农地分等中具体包括:计算指定作物的土地生产潜力(理论产量)、计算不同质量土地的标准粮产出量总和、以土地利用系数将土地生产潜力修正到现实利用水平、以土地经济系数加以订正,最终反映不同质量和经济条件的土地收益水平。
(2)农地质量评价的方法:
农地质量评价就是农地分等定级。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和地形图采用三图叠置法划分评价单元,力求不划破行政区界。评价因素包括农地质量、劳动投入和社会经济条件三方面有关因子。因素权重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具体来讲在进行农用地分等时,采取逐步修正的方法,对农用地的自然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进行农用地定级时,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因素法、样地法和修正法三种。而且农用地的定级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中的一种进行检验和确定。
9. 简述土地所有权国家限制的主要内容。
【答案】(1)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2)土地所有权国家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所有权纵向范围限制—空间权的创立
作为对土地所有权根本限制的权利,空间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上、下特定空间享有的排他支配权。如同土地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区分一样,空间权也有空间所有权与空间使用权之区分。空间权的客体是空间,与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内的空间不同的是,它是从传统土地所有权的客体—空间分割出来的那一部分空间,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空间以外的空间。空间虽然是无形体,但是,空间最终是对特定地表空间的特定化,空间不可能脱离特定土地而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空间属于不动产范畴。空间权的产生是为同一块地表上的空间成立许多不同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空间权应该还属于物权的性质。
②土地所有权横向范围的限制—水权的创立
传统民法一般将水看作土地的物质组成部份,与土地同为一个客体。土地所有权人当然享有地表、地下的水现代民法不再概括地将水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而是根据水量的大小以及水源的具体利用,将水从土地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土地、水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从水所赖以存在的土地来看,水与土地的关系是土地的横向范围问题,即由水覆盖的土地是否属于民法所称的“土地”范畴。各国民法都确定,水所覆盖的陆地属于民法上土地的范围,但海洋水体所覆盖的土地不属于土地的范畴。
③土地所有权地下物质支配之限制—地下资源的权利限制关于矿业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我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地下资源所有权属于两项完全独立的权利,因此,土地和地下资源分别由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调整。一切矿产资源,不分矿种和地位,无一例外地属于国家所有,完全排除矿产资源集体或个人所有权的存在。
④土地所有权地上附着物限制—森林权的创立
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土地之上的树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但是,根据现代土地观念,树木不再看作是与土地一体的客体。虽然,在物理属性上,树木与土地不能分离,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将两者登记为不同的物,从而完成两者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人不再当然享有地上附着物树木的所有权。土地与树木可以分别所有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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