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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21法学理论与宪法学之宪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2. 宪法文化

【答案】宪法文化是指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宪法文化体现以权利一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

②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③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

3.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4.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5. 内阁制与委员会制

【答案】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阁的成立及其存续依赖于议会,并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委员会制,又称行政合议制或集体元首制,是指政府首脑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由各委员

分享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

6.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7. 宪法观念

【答案】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这一概念表明人们接受宪法观念的过程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宪法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宪法观念同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宪法观念是普遍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③宪法观念直接受哲学、政治、宗教思想的影响,一国的主导宪法观念直接由该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

8.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二、简答题

9.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什么?

【答案】(1)国家机构在本质上是为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职能和任务服务的。

(2)国家机构的性质决定于国家的性质,而国家的性质又决定于这个国家的阶级性质和经济基础。根据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国家的性质,可以把国家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历史类型,相应的,可以把国家机构分为奴隶制国家机构、封建制国家机构、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

(3)我国的国家机构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机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卞义国家,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决定于这一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的,是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任务和职能而设立和运行的。

10.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是: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才能生效。国家主席还应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等。

(2)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

(3)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并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11.简述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职权。

【答案】(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国家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而实行的一种专门监督,这种专门监督的权力,通称检察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几项职权:

①法纪监督。法纪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也称特种法纪监督; 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②侦查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公诉和审判监督。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④对开」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12.结合选举制度与选举权来认识各种政治权利。

【答案】(1)选举制度与选举权

①选举制度的含义。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②选举权的含义。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