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医科大学管理学院806行政管理学之行政管理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行政管理外部监督
【答案】行政管理外部监督,指行政管理组织以外的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多渠道的、多种形式的异体监督。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2. 调仟
【答案】调任指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公务员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公务员机关任职的活动,‘自涉及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或消失。
3. 行政监督
【答案】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其具体内涵为:①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②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等。③监督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改善和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政建设。
4. 守夜人
【答案】从1776年亚当·斯密以《国富论》全面阐述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原理开始,至1933年3月美国推行罗斯福“新政”为止,政府“守夜人”职能一直是西方国家政府在长达二百多年的进程中的公共政策的信条。“守夜人”是指自由主义理论对政府职能规范的形象概括。其具体内容包括:
(1)不断增加国民财富的最佳途径就是给予经济活动完全的自由,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市场,而政府职能规范的基本价值标准,就在于成为一个好的“守夜人”。
(2)自由放任的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机制来推动,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职能仅限于保护自由竞争,保障私有则产,建立某些必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在这个意义上,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5. 内部评估
【答案】内部评估主要是指政府内部行政机构的评估者对公共政策进行的评估。它可分为两类:①政策运行机构由操作机构及其人员自己对自己施行的政策进行评估; ②由另外专设的专职评
估组织和人员对政策实施进行的评估。其优点是:由于处于政府内部,对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各项信息较为了解,能够比较全面、直接地掌握政策活动的第一手资料,获得有关从政策制定、执行的各方面信息。缺点是:由于内部评估作为政府政策制定和评估的局中人,其评估观念、思维方式、部门利益等等均受到很大的限制,各种来自政府的制约因素会导致内部评估的结果可能偏离真实的政策实施效果,影响评估的质量。
二、简答题
6. 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答案】经济职能是指政府管理和组织社会经济建设的职能。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两类。
(1)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山于市场经济机制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所以需要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来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国民经济总体结构的合理性,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平衡,确保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实现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目标; 制定产业和重大投资政策,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 实施有效的税收政策,调节行业、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市场,搞好各种协调工作; 提供信息引导、弥补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等。
(2)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所特有的管理经济的另一项职能,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要求相适应的。由于国家拥有的国有资产规模较大,需要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重点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拟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制度,并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但不是直接管理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中心内容是政企分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还给企业,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7. 结合我国政策实践活动,论述政策合法化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1)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杳、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政策合法化主要包括:
①所有的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政策,都有其合法化过程。 ②政策合法化是有目的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转化为合法有效的政策,使之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约束性,获得人们的认可、接受和遵照执行的效力,从而使政策有效地发挥规范和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最终实现政策目标,解决政策问题。
③政策合法化是法定主体依照法定权限所实施的活动。宪法和组织法对国家机关的权限作了
划分,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使相应的政策方案合法化。
④政策合法化是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过程。政策的内容、形式和效力范围等不同,政策合法化的主体和程序也就不完全相同。
(2)政策合法化在政策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实践上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的重要阶段,又是政策执行的前提。在民主、法治的社会,政策合法化是政策过程必经的一个重要阶段。政策方案只有经过合法化过程,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政策,制定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政策执行的环节来解决政策问题。政策执行要以政策具有合法性为前提,具有合法性的政策,才能取得政策对象的认可、接受和遵照执行的效力。没有经过合法化过程的政策,不具有合法性,就不能付诸执行。因此,政策合法化又是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的前提。
②政策合法化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具体体现。政策合法化是一个吸收民众参与决策、加强政治沟通与协调的过程; 也是一个决策选优,对决策方案不断修改、完善,对不良方案过滤、淘汰的过程; 更是一个坚持山法定的决策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对决策行为实施法制监督的过程。离开政策合法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当前,建立健全有关的决策制度尤其是重大问题决策前经专家充分论证、重大政策通过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非经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律审核把关领导不予签发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既是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需要,也是完善政策合法化程序的重要任务。
③政策合法化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标志。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表明,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健全的法制。而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很多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人治代替法治所造成的。强调政策合法化,正是强调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当前,政策合法化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的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以行政命令代替经济规律。政府职能要转向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要努力避免由十政策不合法而造成宏观管理与控制的无序与失调,尤其要注意有些部门和地方借制定政策之机推行“部门利益至上”和“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全局利益,阻碍市场流通,表面上使政策“合法”化,实际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本上与依法治国的原则精神相背离。
(3)结合实际谈政策合法性的相关内容
1994年9月8日,某市人大常委会基于该市人口增长速度快和则政压力大等方面的考虑,制定通过了《XX 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规定凡是经批准迁入该市的常住人口,按每人1万至10万元五个档次的标准征收“城市容纳费”,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政策公布后,引起广泛争议,激起多方一面特别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反对,为此,市政府于11月推出《容纳费减免征收试行办法》,1995年1月又进一步推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减免办法。“减免后的容纳费,显然与开始时所推出的政策有很大的出入,并且该条例实际上也没有在生效期到达后得到严格的实施。”
这个案例,从政策合法化的角度看,反映的主要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