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623土地经济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租赁权
【答案】土地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有占有租赁物而为使用收益之权能。
2. 经济地租
【答案】经济地租又称理论地租,是指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即利用土地所得超过成本的纯收入。
3. 区位地租
【答案】区位地租是指经营不同区位的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差额。
4.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
【答案】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土地或耕地的数量。
二、简答题
5. 土地税收的依据。
【答案】土地税收的依据包括:
(l )按土地面积征收;
(2)按土地总收获量征收;
(3)按土地收入征收;
(4)按地价征收。
6. 土地税收的功能。
【答案】土地税收的功能包括:
(1)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2)抑制土地征收;
(3)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4)引导土地利用方向;
(5)调节土地收益分配。
7. 简述土地利用的必然性。
【答案】土地利用的必然性包括:
(1)土地的自然属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2)土地的经济特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3)正确处理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要求实行土计划利用;
(4)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必须计划利用。
8. 土地金融的特点。
【答案】土地金融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可靠,较为安全;
(2)贷款偿还期较长,利息率较低;
(3)土地金融一般实行债券化;
(4)土地抵押贷款契约到期以前,债权人不能任意要求债务人偿还其债务; 相反债务人必须保留在契约到期是随时偿还债务并收回抵押土地的权力。
三、论述题
9. 试述土地市场的机能。
【答案】现阶段中国土地市场的机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在土地无偿使用制度下,土地利用极不合理。在农村,不是按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来安排生产,而是搞“小而全”,或只顾眼前利益进行掠夺性使用; 在城市,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因而土地使用上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现象相当严重。在位置极佳的市中心地带,用地单位很多不是经济效益最高的商业企业,而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市规划难以实现; 商业区、住宅区、行政事业办公区等零碎散乱,极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 重工业生产基地不是安排在原料产地,而是设在人日密集的城市内;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如此,其利益也就很难归位。在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国家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基本卜没有向土地使用单位收取地租,因土地位置优越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完全由企业(使用者)得到,利益主体严重错位。这种弊端只有通过建立土地市场来解决。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宏观分配和微观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地租能真正地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而投资土地的利益又能为使用者所得。这样,不但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而且能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宏观调控
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土地市场的建立,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杠杆。国家通过对土地市场的干预,提高或降低某类用地的价格或租金,就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犷土地保障。比如,国家为了促进原材料工业、能源工业的发展,可降低其用地价格,以此提高其生产利润,促进其扩大再生产; 倘若要压缩楼堂馆所的建设,就可提高其用地价格,以减少其生产经营利润,抑制其发展。
(3)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土地市场的发展,必定加速房产市场的形成。没有土地市场,而只对住宅实行商品化经营,是不可能使房产市场正常运转的。建国以来,我们在城市建设(包括住宅建设)上投入了巨额资金,但由十实行土地无偿使用方式,不但巨额投资收不回来,而且每年还得支付大笔维修费,使
得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十分匾乏。同时,随着城市扩大,人口增长,住房困难户越来越多,城市用地也日趋紧张,使房地产业处于恶性循环中。而土地市场的开辟,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行,就可使国家收回投资,并提供大量的城市建设资金促进房地产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为此,就得建立各种市场,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一种,自然不能游离于市场之外。在产品和生产资料山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土地的行政划拨、无偿使用,不但不能使生产资料(土地、资金、设备)与劳动形成最佳组合,产生最佳效益,而且会使企业之间竞争的条件不平等。这对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发挥极为不利。因此,作为整个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土地市场的建立,无疑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0.发展中国土地金融业与房地金融业的对策。
【答案】发展我国土地金融业与房地金融业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搞好法制建设,强化法律保障发展中国土地金融业,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1988年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经过修改后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的抵押做I 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此法律规定强化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抵押的法律依据与保障。当前的问题是抓紧制定具体的法规与管理制度,以保证这些法律的实施。
(2)建立抵押担保机构,增强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抵押虽然已为贷款提供了担保,但由于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居民住房仍以福利性分配为主,因而当抵押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需处置抵押财产时会遇到一些困难。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按时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性,从而影响金融机构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应借鉴国外经验,由国家建立具有经济实力和权威的担保机构,为房地产抵押贷款用户担保,就能大大增强贷款的安全性,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
(3)加强抵押登记管理,增强抵押关系的法律地位
确定抵押关系必须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到法律规定的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并由政府加强登记管理,才能增强抵押关系的法律地位,为抵押权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4)发育二级抵押市场,扩大贷款资金的来源
当前我国扩大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限制因素之一是贷款资金来源不足。借鉴国外的经验,要扩大房地产抵押贷款资金的来源,必须积极发育二级抵押市场,即由接受房地产抵押的金融机构,以抵押的房地产向社会发行债券等有价证券,同时努力扩大居民住房储蓄,来筹集更多的抵押贷款资金。
(5)设计多种贷款形式,满足各种贷款用户需要
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形式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各类用户的需要。应该从贷款利率、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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